时间:2023-01-22 13:22:37来源:法律常识
目前有较多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能执行,虽然原因很多,但是如果是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恶意对抗法院的执行就可以启动刑事案件程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法律责任。
目前,按拒执罪处理的程序是法院执行局认为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犯罪的,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理判决。
现实的问题是,有大量的拒执案件移送公安机\检察院关后,公安机关\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予以退回,个中原因不再解释。最后的杀手锏就是自诉。
最高院公布了拒执罪公检不处理的,可以启动自诉。
河北友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袁天增介绍,拒执罪自诉需要两个条件,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袁天增律师强调,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启动自诉程序,缺一不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