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22:57:26来源:法律常识
6月7日下午,金华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在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和义乌市稠城街道人民调解中心的共同参与下,成功息诉了一起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申诉人自愿撤回了申诉,双方互不追究。
据悉,申诉人郭某、周某因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案,不服义乌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向金华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控告申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接手本案后,认真审阅了公安侦查卷、审查起诉卷以及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资料,向原办案单位公诉部门承办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精准研判双方矛盾焦点的前提下,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矛盾化解。
案件办理中,金华市检察院于5月22日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推进会,提出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具体措施,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15名援助律师各包案化解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会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法援律师对接, 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跟进参与案件的调处,助力矛盾化解。
检察官和援助律师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办案态度,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经过检律双方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分歧逐步减少, 检察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建议,为其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由案发地义乌市稠城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具体进行调解。在检察官、律师和人民调解员三方见证参与下,双方当事人愉快地放下恩怨,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三位年青帅气的小伙子,当场握手言和, 一场干戈终化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