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23:40:59来源:法律常识
违法建筑在各个城市十分常见,国家为了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权力,可以为了促进城镇化建设合法、有序的开展,往往采取严厉的执法手段拆除违法建筑。但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征收的现象经常发生,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流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无权随意确定和拆除。今天,本文梳理了关于违法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认识,遇到权利被侵犯时依法维权。
违法建筑通常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领取的规划许可证施工,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违建的主体一般: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须经省级政府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目前法律的相关规定:违法建筑从发现到合法拆除需要经过以下五步,特别规定了当事人陈述救济的权利:
第一步:调查取证:
群众举报、行政机关日常巡查发现、媒体曝光等渠道是发现违法建筑的几种方式,执法部门必须与当事人谈话、询问,并保留影像资料和问询笔录,遇有询问,当事人要客观回答。调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主要经济来源等)、当事人房屋面积多大、该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住、商用)等信息。
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并记录如下信息:违法建筑的准确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等。
相关部门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第二步:认定违法建筑: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将调查取证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第三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
如果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需要使用书面形式的事先告知书,告知书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规划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并做好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如果不予采纳,也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当事人,不能简单粗暴地置之不理。
第四步:履行催告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违法建筑,异议期届满,相关机关会下发拆除催告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催告书上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也有权对违建的认定和拆除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且在复议、诉讼期间,强制拆除应该中止。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报请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成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第五步: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
以上法律流程进行完毕之后,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只有为了不当获得额外补偿利益而抢建的违法建设,因其建设目的违法,损害公共利益,法律做了拆除不予补偿的规定。除此之外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或者给予建筑成本的补偿,或者参照合法建设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笼统的说违法建筑一律补偿是在偷换概念,不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原则。
如果自己的房屋、企业、养殖场等已经居住、使用、经营多年,却突然被告知是违法建筑,要求拆除,很有可能是征收方在以拆违的名义实施征收行为。此时,建议尽早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获得法律帮助,分辨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介绍
戴 玲 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新闻学双学士
-中华志愿者协会会员
-北京中征征地拆迁团队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累积大量业务经验,熟悉征地拆迁、地产领域内各项法律法规。本着敬业、严谨、踏实的工作理念,不断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办案过程中屡获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