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09:10:26来源:法律常识
每天都痛苦 都要被车撞
每天都要撞 没有休息
就有人看我嘛
那个时候我很绝望
十几岁时,小黄(化名)在父母离异后就辍学了。他一个人来到广东东莞打工生活,身上缺钱时,就在网吧住宿。
2020年12月,小黄正在网吧打游戏,一名年轻男子前来搭讪。男子表示,他可以帮小黄介绍一份工地搬砖的工作,月收入高达1.5万元。面对诱人的条件,小黄接受了。
随后,小黄跟随这名陌生男子来到一家宾馆。房间里坐着另外三名男子,他们告诉小黄,这份工作其实是当“演员”。容不得小黄犹豫,对方强行拿走他的手机,甚至拿出一包粉末状的东西要求他吸食。
小黄不敢反抗,猛吸一口就晕了过去。等他醒来时,“噩梦”开始了。
“碰瓷”之路
当时,4名男子在宾馆里给小黄吸食了迷药。等小黄醒来后,发现自己的右手手臂丧失知觉,伸手时右手有些疼痛,那些人轻描淡写地告诉他,这是手臂断了。
小黄在昏昏沉沉的状态下,跟随这伙人来到四川眉山。这天,骑自行车的小黄突然撞上一辆载货的三轮车,他随即倒地,大喊胳膊痛。那4名男子很快围了过来,声称是小黄的朋友,要求王先生带小黄去大医院检查。
三轮车师傅王先生看到自己撞伤了人,顿时慌了,又忌惮对方人多势众,只好答应他们一起到医院就诊。
小黄做完检查后,一个自称是小黄家属的人打来电话,要求王先生赔偿1.5万元。他表示,小黄并非四川人,拿到赔偿款后他们打算回本地医院治疗,这样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考虑到自己事发时存在占道超车的情况,而且证件并不齐全,为了息事宁人,王先生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决定私了。与对方沟通后,王先生给他转账1.2万元。
原来,这就是所谓的“演员”工作。小黄不是真的当演员,而是每天被迫扮演伤者去撞车。
从那以后,小黄每天都扮演一个伤者,配合他们演戏。他撞车后喊痛,4名男子就会要求肇事者带他去医院检查。等医生告知小黄骨折时,他们就找借口要钱。得手后,这伙人会收获一笔“赔偿款”,而小黄身上的伤却始终得不到医治。
蓄谋已久
经调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赵坤是这个团伙的头目,他专门在街上物色无家可归的无业人员,把这些人召集在一起并组建了一个团伙。他们长期盘踞在广东省,专门寻找孤身在外的人员,小黄和另一位被害人小杨(化名)就成为他们的目标。犯罪团伙将他们打伤并胁迫参与,对司机实施“碰瓷”诈骗。
犯罪嫌疑人蓝谊是该团伙的二号头目,他负责制造小黄等人的伤。他阅读大量中医书籍,学会了将人打伤且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方法。他还从书中得知,一般人骨折后,三十天左右就会慢慢好转,超过一个月就不是新伤,去医院做检查时就会被医生察觉。因此,为了避免这个破绽,这伙人一般的作案周期是二十天。此外,蓝谊还特地研究刑法等相关书籍。
通常情况下,犯罪团伙会选择三轮车下手,他们认为三轮车的行驶速度不快,就算是猛烈冲撞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遭遇“碰瓷”的王先生讲述,警方分析,事发时,一组人负责驾驶轿车,寻找合适的“碰瓷”对象。锁定目标后,他们就开始超车,故意挡道。趁三轮车超车时,等在旁边的另一组人,就会骑自行车带着小黄撞上去。等小黄倒地,早已埋伏在路边的第三组人则扮演小黄的朋友,立刻将三轮车师傅团团包围,要求去医院。如果三轮车师傅要求报警处理,他们就会借机离开。
像这样,由团伙头目赵坤远程指挥,其他成员分两路,一路带着被害人小黄,一路带着被害人小杨,在全国多个省份,使用“碰瓷”的招数,对多名三轮车师傅进行“碰瓷”,每次能骗到1万元至2万元。
对簿公堂
警方查清案件事实后移交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以赵坤为首的犯罪团伙欺骗小黄等被害人吸入迷药,并且对其身体进行伤害,致一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此外,被告人收缴小黄等人的手机,对他们进行看管,涉嫌非法拘禁罪。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非法拘禁罪名,被告人赵坤提出异议。他表示,小黄是自愿接受他介绍的工作,并不存在胁迫和非法拘禁的情节。
对此,公诉人予以反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从一开始就违背被害人意愿,被害人在被裹挟的情况下,不得不参加实施“碰瓷”诈骗犯罪,赵坤等人的行为形成心理上的强制,客观上限制小黄等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接着,公诉人提出,犯罪团伙形成了以被告人赵坤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蓝谊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面对公诉人对犯罪团伙提出的指控,被告人蓝谊提出异议。其辩护律师辩称,他们只涉嫌诈骗,目的是骗取他人钱财,仅属于普通的犯罪团伙。
控辩双方陈述各自观点后,法官经审理后认为,9名被告人为获取不义之财,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让多名三轮车师傅蒙受经济损失,更让小黄等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
因案件复杂,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中。被告人赵坤等人进行深刻反省,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2020年9月22日,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天网系统的完善与行车记录仪的广泛运用,马路上的“碰瓷”现象越来越少。不少被骗司机违规驾驶,缺乏法律常识及警惕意识,导致上当受骗损失钱财。遇到“碰瓷”事件,应该保持冷静,保留现场证据并及时报警。最关键的是,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让“碰瓷”者“无缝可钻”。
普法时间
Q:
说到“碰瓷”大家可能都不陌生,但同样都是“碰瓷”,却可能涉嫌不同的罪名,这主要是因为实践中,通过“碰瓷”实施犯罪的方式多样,手法繁多。那么,“碰瓷”中可能涉及什么罪名?本案中又涉及哪些违法犯罪?
A:
对于“碰瓷”,根据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有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
如果在“碰瓷”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嫌构成诈骗罪。
如果在“碰瓷”过程中,存在推搡、撕扯或者聚众滋扰等行为,或者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由进行要挟,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在“碰瓷”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式劫取他人财物,涉嫌构成抢劫罪。
如果在“碰瓷”过程中,趁人不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劫取他人财物,涉嫌构成盗窃罪或者抢夺罪。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制造出有人被撞伤的假象骗取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在“碰瓷”过程中,存在聚众肇事滋扰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这些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小黄等人以吸毒、胁迫等方式控制其人身自由,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演戏”的日子》
记者 |李思源
来源: 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