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11:02:57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2017年,央视名嘴郎永淳危险驾驶,此案进入程序后,网络传言其系被代驾与他人合谋碰瓷、敲诈,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全文来看,在郎永醇并未以此作为辩解,而是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很多网友对这一结果表示失望。不过,小编认为,即使网传内容属实,郎永醇认罪认罚也不失为最优辩护策略:首先,即使代驾借故离开,也不能否认郎永醇醉酒驾驶的事实,更不属于责任阻却事由,这一辩解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大;其次,代驾与他人合谋敲诈的证据难以取得;再次,如作无罪辩解、不予赔偿损失,会导致自首、被害人谅解两项重要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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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京0105刑初222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郎永淳,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0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吴桂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7〕23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郎永淳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郎永淳于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车牌号:×××)与宋某(男,37岁)驾驶的机动车(车牌号:×××)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郎永淳自动投案。经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郎永淳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郎永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郎永淳赔偿宋某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宋某的谅解。被告人郎永淳于2017年10月19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郎永淳所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郎永淳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郎永淳已签字具结。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郎永淳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其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郎永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5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李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齐乐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例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