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11:00:10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房价的上涨,还建房以其价格优势,引起民众越来越多的关注。还建房比一般商品房的正常价格便宜,满足了部分购房需求者的价格要求,但是由于其产权、房屋配套设施等问题,在买卖还建房时伴随着许多法律风险。
今天,我们将聊一聊购买“还建房”存在着哪些法律风险。
还建房又称为统建房、统建楼,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的建设改造建房。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
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还建房分为两种:
①重大城建拆迁的还建房,土地性质为出让性质,这种就意味着该房屋可以取得两证的,和商品房交易性质类似,可按照相对应的程序购买。
该类房屋也分为两种:
一种是经济适用房性质,一种是商品房性质。
区别在于:经适房办两证后,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而商品房只要办证后就可以随时交易。
也就是说,购买国有土地拆迁的还建房,最起码是有“两证”的,购买这类房子和一般的二手房差别并不大,这样的操作是有法律保障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②还建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属于划拨性质。那么这种房子就是我们口中常说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产证,办理不了正式的过户手续,不能贷款需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万一遇到卖家反悔或要求涨价等无理要求,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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