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14:50:53来源:法律常识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如今总是有些人喜欢借钱不还,在面对大量的借款无法还清时,就外出躲避,以至于债主讨债无门。那么当我们找不到债务人时该向谁讨债呢,哪些法律可以维护债主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就由小律为大家解答。
(一)首先要审查其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那么配偶就有为对方还债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将共同负担双方借债,除非双方达成共识并且有字据证明借钱为配偶单方面行为。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法律将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债务人出于失踪情况下法院会采取缺席判决。此时可根据以下法律讨回欠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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