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16:04:09来源:法律常识
询问笔录,没说是开庭,实际上就是开庭,完后也是要签字的。
大部分案子没有,即开完庭等裁判结果就行了。少数的案子,事实太多或弯弯太多,而且双方证据又不足的,法官还觉得有必要的。那就会出现,开庭后的裁判准备期间,法官让让书记员尽快联系双方当事人,再来法院进行一次询问,甚至不止一次询问。还有的就是开庭时没能来的证人,后来能来了,在开庭后去法院一趟,接受法院的询问。
特别复杂的案子,可能开2次庭,询问个3次,这样的我也见过。去法院做询问笔录,就相当于开庭时的法官询问环节的再补充,就是法官对事实进行再调查。如果法官对事实了解清楚了,一般没有这一步。
如果出现此情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当作这就是开庭,说话一定也要注意。而且,这种情况的出现,也证明法官,有更想好好裁判案件的可能性。
(我是夏启航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