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22:26:23来源:法律常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这句话也是一直延续到了现在,
然而在纷乱时空交替之中,
有些人的文化观念失了序,
借了钱后,不仅不按时还,
也不坚持过去的道德感和规矩,
反倒是用各种套路,各种办法隐藏个人财产,
让这个社会充斥着负能量。
为了坚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需要想办法查清楚他们的财产,
让案件按照流程执行下去。
那么,该如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呢?
首先,我们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包括: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财产。
然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执行人提供
申请执行人可以法院提供自己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房产线索尽量详细,房产最好能具体到单元、楼层、房号等,车辆信息最好能了解到车辆当前的具体地址和情况。
想要调查更深层次的,可以委托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去相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相关单位包括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电信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局等等。
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同时,申请执行人需明确,如果举证不能, 意思是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2、被执行人申报线索
被执行人收到报告财产令的7日内,需要报告当前财产状况和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如果涉嫌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将根据具体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3、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从与被执行人有关的人员打听被执行人情况,有无债券等。另外,如果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或者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标注奖赏方法和金额,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
同时,对一些客观上不能调查的线索,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作为执行法官,会如何做财产调查呢?
1、电脑系统查询。执行法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会根据查询结果采取相应的冻结、扣划、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2、委托调查。对被执行人户籍不在本地的,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委托当地法院代为调查财产、经营等情况。
3、现场调查。对下落不明、拒不提供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会上门走访,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