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3:30:34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
我和我妻子结婚好多年了。刚结婚时,她说不想早早地进入母亲角色,所以就没有要孩子。后来由于我们的工作都非常忙,也就将要孩子的事情搁置在了一边。现在,我们都是快要“奔四”的人了,我特别想要个孩子,但是她总是以工作忙为由拒绝我。我们经常为这事吵架,但她的态度一直很强硬,就是不要孩子。为此我十分的苦恼,我想知道她这样一直拒绝要孩子是否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她有权拒绝我生育的要求吗?
律师答疑
我国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法律对女性生育权的专门规定,旨在保护女性的生命健康权。其实,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具有生育权,它是与生俱来的。不过男性的生育权与女性的生育权有所不同,女性的生育权是一种生命健康权,男性的生育权是基于夫妻关系的一种配偶权。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法律明确规定,要特别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也就是说,男性不能以自己生育权受侵害而强制要求女性生育子女。并且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必须要有夫妻双方的意志和共同的参与,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妊娠或终止妊娠都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因此,您的妻子并没有侵犯您的生育权,您不能强迫您的妻子生育。您可以与您的妻子针对生育问题多进行沟通。如果通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选择离婚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