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9:54:53来源:法律常识
个人简介
李丽,女,汉族,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件管理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山西省公安机关公职律师,长治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先后在长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执法指导大队、法制支队案件审核大队、行政复议大队、法规大队、治安分局、案件管理中心等部门工作。
主要事迹
在刑警支队担任侦查员期间,李丽战斗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先后参与侦破了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011年的特大拐卖儿童案是李丽入警后参与的最为艰苦、最需要智慧的一场战斗,不仅是一场涵盖科技、信息、证据的合成战,更涉及多区域的警务合作,侦查工作必须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打草惊蛇,影响全国的统一行动。因此,在参与侦办的过程中,李丽反复推敲斟酌每一个微小的细节。经过李丽和专案组的战友一起连续作战,先后将11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在解救拐卖到其他省市的婴儿时,李丽和专案组民警远赴山东。在看到襁褓中的婴儿时,李丽无私的敞开了爱的怀抱,经过不眠不休的贴身照顾,被拐男婴终于顺利回家。多日的奔波辛劳被看到一家人团圆的幸福取代,这是李丽作为一线作战的刑侦女警完成使命后最光荣的时刻,也是从警这些年最美好的回忆。
2011年,李丽因工作调动至市局法制支队,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说法,第一时间审核证据材料、办理法律手续,为案件的侦查取证提供法律支持。她积极为长治市公安局执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80余起,参与长治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30余次,对市局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等进行起草或审核7次,对上级机关、检法部门各类规章制度、细则方案等进行研讨和在全市公安机关征求意见40余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专门工作座谈会30余场,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当前执法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等诸多方面的通知要求和制度规范20余件。
为了能切实提高全市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她充分发挥自己多年来的所学和审核案件的积累、沉淀,通过集体培训、个案评审、法制员例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传授法制知识。除了每年在人民警察培训中心讲课外,她还接受基层单位“订单式”法制培训邀请,在十余家单位开展法制培训,受训民警近千人。
作为一名法制民警,她经常与办案民警一起加班到深夜,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的案情,从每一份笔录材料到案件的证据链条,从法律文书的制作到案件程序的完善,都仔细严谨的审核把关,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够做到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咨询,第一时间审核案件材料,第一时间为案件证据把关,第一时间办理法律手续,为案件的侦查取证提供有力的专业指导和法律支持,为保证案件质量、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5年底,李丽主动请缨到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她积极开拓思路,主动创新,迅速推动长治市公安机关受立案改革工作。在局领导和支队领导的支持下,长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件管理中心工作成绩斐然。2016年1月1日,李丽指导长治市各县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在全省首家全部完成案件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全省首家交警支队设置案管中心,全省首家对全市案管中心开展每月考评,全省首家对全市接处警、受立案工作进行每月分析研判。
受立案制度改革之初,接待前来投诉案件无人受理的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就成为了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如何让来访群众满意,让案件按规定时限受理办结是李丽经常琢磨的问题,特别是在处理一些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容易诱发矛盾升级的纠纷时,耐心的向群众讲法律、讲规定,悉心协调办案单位之间的管辖争议,满足群众的期盼和需要,从群众切身利益入手、从民警办案难题入手,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
经过大量耐心、细心的工作,长治市公安局督察、信访部门受理案事件明显下降,2017年,督察部门受理涉受案立案投诉较2015年下降约17%,信访部门受理涉受立案事项下降约24%。公安民警接处警、受立案的程序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个人荣誉
李丽2014年荣获长治市公安机关“十佳执法标兵”,201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5年7月被评为长治市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10月被评为长治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2017年11月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1+8行动先进个人”,2018年7月被评为长治市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
(责任编辑:张文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