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0:34:10来源:法律常识
工伤和交通事故官司后,髋关节置换手术费该找谁要?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我姓陈,男,45岁,老家河南周口市人。
我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发生的七级工伤案。
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我无责。现在正在起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当中,被告是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一审现在尚未判决。
我准备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提出工伤待遇索赔。
我是髋关节受伤,工伤和交通事故两场官司之后,以后还可能需要做更换髋关节手术,这个髋关节置换手术费用该咋办?我该找谁要?
本咨询者微信加我咨询指导了4个半月。因涉及隐私故化姓。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陈先生。
工伤官司和交通事故官司这两场官司之后,您以后若需要做髋关节置换手术的话,可以获得索赔的渠道主要是这样两种:
1、首先找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继续索赔。
因为这次您的交通事故只是提出来伤残以及三期等索赔,髋关节置换手术尚未实际发生,因此,这次诉讼不能解决髋关节置换手术费问题。
以后实际发生了手术费用,还可以另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另行主张该部分手术费用。
2、其次可以找用人单位承担手术费用。
髋关节置换手术,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一种。
残疾辅助器具费不属于医疗费,医疗费不能获得双赔。
但工伤之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与交通事故之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还可以获得双赔。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后期的手术费用或者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这个在司法实践之中存在重大争议。
司法实践之中,也有生效判决支持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继续支持医疗费的。可以参考的生效判决文号为:(2021)黔06民终1295号民事判决。
既然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后续医疗费会继续支持,那么,相应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也应当获得支持。
备注一:参考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99篇工伤原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