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1:55:25来源:法律常识
7年前
淮安涟水的朱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
一直没有装修入住
今年5月她惊讶地发现
房子居然被换了门锁
自己进不去了!
买房七年迟迟未入住
房子被他人换锁装修
朱女士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涟水县近水楼台学子苑小区,由于门锁被换,朱女士无法进入房子的内部。“房子是我买的,我现在进不去,我想把我的房子拿回来!”
朱女士说,房子是2014年购买的,总价近30万元,当时签订了正规买卖合同,并取得了住建部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我就认为这个房子买的手续齐了,我认为这个房子就是我的了。”朱女士说。
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这套房子迟迟没有办理不动产证,这之后朱女士一家人长期在苏州打工,房子也就一直空着。
到了今年5月份,朱女士突然接到姐姐的电话,说她的房子里有人在装修。朱女士一边心想着怎么可能,一边赶回了涟水。
回到涟水朱女士经打听后得知,她购买的房子早在2019年4月,就被涟水县人民法院查封后,拍卖给了第三人。
法拍房的购买者称,当时法院拍卖房子时,看不到这房子有争议。
“这个房子在我名下,怎么可能被法院拍卖给第三方?我百思不得其解,我没有接到通知。”朱女士说。
法院:房子登记在开发商名下
住建局证明为可售
记者了解到,近水楼台学子苑小区的开发商是涟水中泽锦华房产公司,由于相关负责人已经去世,现在无人处理朱女士遇到的问题。
在涟水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办理不动产证,朱女士购买房子的产权一直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因为开发商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2017年法院查封了开发商名下17套房产,这其中就包括朱女士购买的那套房子。
“当时开发商也没有跟我们提到这套房产已经出售了,已经办理了网签备案合同,当时没有人跟我们提到这个信息。2017年7月11日张贴了查封公告,查封公告期间没有人向我们主张权利,说这套房产已经网签了不能买卖。”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行江说。
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拍卖之前法院还专门到涟水县住建局查询房屋状态,对方提供的证明也显示,朱女士购买的那套房子是可售的。
“2017年7月查询的时候处于可售状态,这是明确的,房产如果登记在被执行人(开发商)名下,而且处于可售状态,如果法院不拍卖的话,申请执行人那边会有意见的。”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行江告诉记者。
但事实上,早在2014年买房时,朱女士已经取得了商品房备案证明。
“网签备案,等于房子已经对外卖了,肯定不可以显示可售状态了。”涟水县住建局开发科科长蒋刚初说。
律师:法院拍卖过程合法有效
业主可以依法追责
既然已经网签备案,涟水县住建部门为何会给法院出具房屋可售的证明?由于事发已经几年,住建部门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律师指出:从现有证据来看,住建部门没有如实告知法院房屋的真实状况,存在一定的行政过失,而法院整个拍卖过程是合法有效的,并无任何过错。
“住建局已经告诉你是可售状态了,从法院的角度来讲拍卖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法院知道这房屋是已经备案,已经销售出去,那么就会牵涉到第三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现实的操作,法院是不会进行拍卖的。”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说。
“我们表示理解,但是作为案件的拍卖来说,我们程序已经走完 ,案件再取消拍卖也不现实。”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行江说。
由于已经过了执行异议追诉期,律师建议朱女士可以依法起诉开发商及住建部门,主张相关损失和赔偿,涟水县人民法院也表示会向朱女士提供法律帮助。
提醒广大购房者:房屋的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合法有效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买房之后,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房不动产证和其他的相关证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朱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法律能为朱女士讨回一个公道。
另外,当时涟水县住建部门给法院的提供证明为什么不属实?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希望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能介入调查,对此江苏台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兵 韦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