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6:28:57来源:法律常识
广西9岁一女童在上体育时被其他同学撞倒,头部撞到墙上当场晕倒,事后老师将女童搀扶到办公室,搀扶过程中根据视频显示孩子脑袋耷拉,胳膊下垂,到了办公室,老师冲了一杯红糖水给女童,然后让女童原谅了撞倒她的同学后继续上体育课。当时老师并未将此事告知家长,也并未送医进行详细检查,中午孩子回家了一趟,下午14时孩子情况严重老师才电话告知家长,孩子上午被撞一事,家长赶紧将孩子送医治疗,9天后孩子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脑疝闭合性颅脑损伤。家长在跟学校理论中,学校认为孩子中午还回家了一趟,无法确定被撞后是否受到其他伤害导致死亡。
事件发生后,家长除了悲伤更多的是怨恨学校,怨恨老师为什么不早点告知家长,老师如果知道会有这个结果估计会在第一时间将女童送往医院,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没有时光倒流,现在多方能做的就是商谈如何赔偿,由于事件尚在调查中,还未公布完整事实,笔者从了解到的事实给大家分析一下,究竟谁负赔偿责任?
一、撞倒女童的孩子有无责任?
当然有责任,撞倒女童的孩子是第一侵权人。由于现在并未公布因何原因被撞倒,无法确定撞倒女童的孩子是负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因为这取决于发生碰撞的原因究竟是单方过错还是双方过错。
如果撞倒女童的孩子有过错,谁来赔偿损失呢,当然是孩子的家长,因为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学校有无过错,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被撞女童事发时为9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家长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家长需举证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存在过错。如果是8岁以内的孩子受伤,则学校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法证明的话就需要赔偿损失,这是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从现在公布的事实来看,笔者认为学校存在过错,第一,在学生晕倒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送往医院,第二,在事件发生后并未告知家长,也未提醒家长注意孩子回家后是否有不适反应,需要及时送医。第三就是体育课中,老师的教学安排是否合理,对于导致女童被撞有无监管过错,由于这一部分事实尚未公布,无法确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但单就上述两点过错,学校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点,女童中午回家了一趟,下午14时才情况严重,学校提出中间是否有其他原因导致病情恶化,对于这一点学校需要进行举证,证明女童发生死亡的后果有其他原因介入,比如女童放学途中又摔倒或者被其他人撞倒。这个学校肯定是没办法证明的,因为不可能随身安装监控,查看女童回家途中及返校途中的情况,对此学校可以申请鉴定,因为女童的死因已经确定了,可以鉴定女童被撞到与女童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女童在被撞到后有无其他因素致死,这些均可以申请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女童是否有其他因素导致死亡。
三、女童家长有无过错?
女童受伤后,中午回家了一趟,如果回家后女童表现出不适反应,而家长没有重视,那么家长也是有过失的,也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来看,撞倒女童的孩子家长、学校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女童家长如果存在过失、女童对于被撞到存在过错也需要自己承担部分责任,而具体每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则要看案件事实,根据事实分析每方的过错程度才能确定赔偿金额。
笔者相信,女童死亡的结果是任何一方都不想看到的,女童死亡对于家长来说是最为悲痛的,希望学校、撞倒女童孩子的家长都能体谅,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积极赔偿损失,让逝者安息,毕竟9岁的孩子还没有来得及体会到很多美好事物就离开了人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