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7:57:45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虞城执行的思维之变:更快更透明更有效
虞城法院院长陈晓辉主持召开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会。
执行局局长赵海亮(左三)正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虞城法院院长陈晓辉主持召开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会。 执行局局长赵海亮(左三)正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机制改革中,以“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段集约、规范高效、便捷透明、责任到人”为指导思想,不断完善执行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通过科学配置执行权,打破原来一人办案到底的办案模式,实行事务集约办理、卷宗统一管理、案件繁简分流的执行工作新模式。通过机制改革,执行质效、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繁简分流 让案件办得更快
“没想到我只打了一个电话,你们出击得这么快,感谢你们帮我及时追回欠款。”7月8日21时,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申请执行人徐某收到被执行人李某微信转来的7000元钱时,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9年4月,李某因做生意向徐某借款9000元,后经多次催要,李某只归还2000元。三年过去了,剩余的7000元李某一直没有归还,徐某一怒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庭。4月19日,虞城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这起小标的额案件。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李某又一次失信。徐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的当天,经网络财产查控没有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指挥中心便按照繁简分流,将这一小标的额案件分流给简案速执团队办理。速执团队负责人丰新华收到该案后,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李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丰新华向局领导汇报后,果断对李某采取强制拘传措施。7月8日18时,速执团队接到徐某电话,称李某正在某饭馆吃饭。兵贵神速,丰新华带领速执团队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当日21时,李某迫于执行压力,将筹集到的70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了徐某。
虞城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审委会专职委员高宏伟介绍,简案速执团队主要负责3万元以下的简易案件和小标的额可一次性有效执行的执行实施案件的办理,此类案件约占全年案件总数的30%。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2名执行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上半年,速执团队共办理简易案件和小标的额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510多件,首执案件平均用时逐步缩短,该项指标由原来排名全省百名以外,首次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平均用时比全省平均值少1.39天,比全市平均值少5.27天。
■分段集约 让办案效率更高
“感谢你们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厂房腾空后,下周我们就能够充分利用了。”6月15日上午,一企业负责人不停地对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虞城法院依据本院已经生效的6起民事判决和申请执行人乔某、虞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等6人的申请,分别对被执行人商丘市某棉业有限公司、虞城县某纺织有限公司与其民间借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发现,上述6起执行案件均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办公楼、厂房等相关财产。2019年5月10日,虞城法院经研究,裁定将6起案件合并执行,并于9月21日、11月27日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进行了评估,后经司法拍卖、变卖,均流拍。
今年4月27日,虞城法院执行局按照执行机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和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组织虞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等6位申请执行人就流拍财产及其如何实现债权进行协商,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其他5位自然人同意将流拍财产以协商价折抵给虞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按照协商意见偿还他们的债权。但虞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接受上述财产时,却发现有人仍然占据着涉案厂房,物品没有搬离,人员没有撤离,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的开工进度。
为能够尽早让企业利用厂房生产经营,早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虞城法院于5月10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强制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15日内搬出,并将厂房内的东西腾空。但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6月15日上午,虞城法院执行局抽调16名干警,准备对涉案厂房进行强制腾空。实施措施前,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和厂房占有人耐心地释法析理,并讲明对抗法律不履行法定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和厂房占有人同意在6月18日前将东西全部搬出腾空,并写下了保证书,申请执行人虞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同意了他们的意见,对执行法官用心执行、一心为企业办实事的态度深表感谢。后虞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新投产的项目已经顺利开工。
见证本次执行活动的河南木兰律师事务所律师、商丘市人大代表许灵媚评价说,虞城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把执行机制改革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效结合,将6起案件合并到一起执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执行效率,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的情况下,通过快速有效的执行手段,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及时为企业纾困解忧,效果非常好。今年1至6月,虞城法院首执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28%,分别高于全省、全市法院平均值2.07、2.61个百分点,该指标首次进入全省前50名。
■规范执行 让监督更加透明
“商场内全部物品必须清点后才能装车,一定要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财产。”4月13日上午,在虞城县某小区附近的一家大型商场内,执行法官正在指挥工作人员将商场内的大量商品经清点后搬车运走,并将商场钥匙交至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人手中,为案件下一步的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执行此案,执行干警主动规范执行行为,邀请4名当地的人大代表、部分群众代表全程见证执行、监督执行。
2016年,戴某与陈某经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戴某将自己的商铺租赁给陈某从事商场经营。陈某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长期拖欠租金,戴某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的租赁合同。2020年11月13日,虞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陈某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戴某。判决生效后,陈某却置若罔闻,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但陈某仍拒不腾房。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商场进行强制腾空,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
当天上午,9名执行干警来到商场门口,按照执行预案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并请专业开锁人员对商铺门锁进行切割,干警们顺利进入。腾空前,在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下,执行法官对商场内的物品逐件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随后安排工作人员对商场进行腾空,用货车将商品运至某仓库进行妥善保管,2名执行干警守在商场门口对搬运的物品再次进行清点登记。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奋战,772件衣物、406件厨房用品和烟酒、背包、收银台等物品全部运至仓库,商场腾空后,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由于执行法官指挥得当,程序规范有序,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本次执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配合,物品清单准确无误,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虞城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海亮介绍说,规范高效、客观公正是执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做到一碗水端平,当事人才能信得过法院,才能真正把案件办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今年以来,虞城法院执行局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等参与监督执行、见证执行48件56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今年4月召开的虞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3次提及虞城法院的“执行联动、网格化管理、执行宣传”等工作。
■系统联动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非常感谢你们,你们冒着酷暑,帮我们一下子执行了10起案件,让我们拿到了血汗钱,真是太不容易了,谢谢你们。”6月30日,10位农民工领到自己的工资款后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7年初,王某等10名农民工跟随黄某在其承包的钢结构工地上干活,由于资金紧张,黄某一直没有给王某等10人发放工资。后经结算,黄某共欠王某等10人工资款10.3万元,分别给10人出具了欠条。活干了,汗流了,却一直拿不到工资,王某等10人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8年以来,虞城法院陆续判决了黄某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款系列案,判决黄某给付王某等10人工资款总计10.3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以来,王某等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黄某却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以各种方式逃避执行。
2019年9月,执行干警经过缜密调查,发现黄某长年在外地承包工程,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了寻找黄某,尽快执结这一系列案,同年10月30日,虞城法院以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公安机关对黄某开展网上追逃。
今年6月27日,藏匿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务工的黄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虞城县公安局驻法院拒执大队收到福建罗源县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及时与执行局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局安排专人与拒执大队一起赶赴罗源县。到达后在拘留所就地对黄某进行经济状况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并将黄某押回虞城。由东躲西藏的被执行人变成戴着手铐的被告人,坐在囚车里的黄某追悔莫及。在强大的思想压力下,黄某通知家人筹集了10.3万元的执行款,一次性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10起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近年来,虞城法院与县公安局驻法院拒执大队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特别是在执行机制改革工作中,涉执当事人信息查询、案件会商、犯罪线索移送等联动机制更加流畅,合作更加紧密,法院还专门为拒执大队配备了办案车辆和电脑设备。截至7月18日,虞城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件,提请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16人,18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有力震慑了拒执犯罪。
■卷宗管控 让流程处处留痕
“陈法官,你办理的异议人商丘市某服务中心、商丘某置业公司对我院履行通知不服执行异议案,由于期限比较短,请你及时审查,并在15天内办理完毕。”在卷宗管理中心,负责人张积良正在向承办法官陈海彦就办案期限进行电话提醒。
陈海彦办理的这起案件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两案外人均不服虞城法院作出的履行通知,提出执行异议,前者申请对通知书作出的履行款项中的利息进行更正,后者则认为不应支付利息,也申请对利息部分予以更正。陈海彦按照办案流程,于6月2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议,依据查明的实事,裁定驳回了他们提出的异议。
虞城法院院长陈晓辉介绍,在执行机制改革中,虞城法院不但对办案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而且不断加大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力度,专员专职对网络查控、传统调查、财产处置、案款发放等主要办案节点进行流程监管,及时提醒,彻底打破一人办案到底的执行模式,实现从“办案”向“办事”的思维转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及所有纸质材料,除可通过移动办公办案系统上传的以外,必须于返回单位2个工作日内移送“卷宗管理中心”,推动形成“案件监管精细化、节点管控实时化、流程监管可视化”的全覆盖、无缝隙执行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今年上半年,虞城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015件,执结1564件,执结率77.62%,同比上升19.5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行率、执行案件整体结案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和执行信访办结率等执行核心指标全部达标,且均高于全省、全市平均值;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率首次进入全省法院前15名;首执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恢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指标首次进入全省法院前50名;首执案件结案率、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5项指标在全省法院排名大幅提升。(□ 梁永颜 陈金华 文/图)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