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7:55:55来源:法律常识
无论是先找法院还是先找律师,首先明确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通俗地说,诉讼请求就是我们打官司想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如因协议离婚不成提起诉讼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又如因借款纠纷提起诉讼是为了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利息)等。这是打官司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对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此时法院对原告方相应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即超过法律规定的这个时间将直接导致败诉,而这个时间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特殊规定参见《民法总则》第188条至第199条。
当然这个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在时效届满前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将导致这个期限重新计算,但实践中很难提出证据证明以上情况,具体规定参见《民法总则》第194条和第195条。
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规定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7条至第35条。管辖法院关系到当事人因打官司可能付出的成本,如管辖法院离原告本人路途遥远,需要跨省、市的,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尽管委托管辖法院的律师的通常不需要支付这类费用,但异地委托律师容易造成沟通、传递材料等方面的困难。
对方当事人是企业的相对比较容易,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就可以查询;如果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就必须明确对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等,否则法院无法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文书的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十分耽误时间,甚至会被以被告不明确为由驳回起诉。
这个问题涉及到后期执行的效果,如果对方经济十分困难,可能导致执行不能,即便是打赢了官司,胜诉判决书也将沦为一张空头支票,执行来的一点点财产恐怕还不及前期支付的诉讼费。
这笔费用是向法院缴纳的,不是律师费。立案的时候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后期如果需要申请保全、调证、执行等需要另行缴纳,具体规定参见《诉讼费交纳办法》。明确这个问题有助于计算诉讼成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明确以上几个问题就进入正题:
我们的建议,先找律师。
首先,找律师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委托律师。纠纷产生后,诉讼产生前,找律师咨询可以为当事人及时缕清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在律师与当事人相互沟通的过程中,如果律师值得信赖,当事人认为律师费用价格合理可以接受,自然一拍即合,签订委托合同,由律师代理诉讼,当事人也省心;如果在沟通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受到启发,认为官司简单,自己可以搞定,或者认为该律师不靠谱,自然可以选择不委托该名律师。至于律师咨询费每个律所规定不同。
其次,先找法院自己打官司的确可以省掉一笔律师费,但打官司是件专业性很强的事情,自己做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比如把该赢的官司给输了;同时,诉讼中临时委托律师可能会因”临危受命"时间紧任务重、当事人前期工作不当等原因给律师的工作推进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简而言之,打官司我建议先找律师做一次完整咨询,律师在咨询期间可以帮你想几种方案,而打官司是最后的办法,而这个最后的办法,也是需要策略的。然后再根据咨询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律师,如果委托律师,是否委托该名律师或者此领域的办案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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