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律师费用没有写合同,律师风险代理中一个隐蔽的无效行为包括

时间:2022-12-20 13:48:46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笔者观察,不少律师在进行风险代理时,为夯实工作成果,规制委托方失信行为,往往会在风险代理合同中约定此类内容:若律师开展工作后委托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以及未经律师同意撤回起诉或私下与责任方和解的,则视为律师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委托方应当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

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后,此类约定通常被法院认定无效。理由在于: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自身的权利是受托人合法行使代理权的基础,受托人应当依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忠实履行合同义务。诉讼中是否和解、调解、撤诉等是委托人的自身权利,律师风险代理中的此类约定实质上对委托人的上述权利形成了限制,与委托代理合同应有的目的、性质不符,因而此类约定无效。

【参见最高法院判例:(2012)民再申字第216号】

PS:律师风险代理的注意事项

1.必须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对风险进行告知和提示;

2.不得对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变相实施风险代理,即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

4.不得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撒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的条件;

5.风险代理收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用,不包括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打官司 伤残 程序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找律师可靠吗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