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3:15:36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能不能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导读:最近有朋友咨询我们说:他最近在打行政官司,前两天开庭,但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不是说行政机关必须出庭应诉吗?法院是不是存在违规了?他的想法是既然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那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必须出庭,不出庭他就申请法院要求去必须出庭。
《行政诉讼法》确实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此时,我们有些老百姓可能就认为:既然法律规定负责人须要出庭,他要是不出庭,自己就可以申请法院要求负责人必须出庭。
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所规定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义务,而不是老百姓作为原告的诉讼权利。而且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也就是说,法律其实是规定了例外情形的。
这种例外的规定其实也很好理解,毕竟有些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事务繁多,不具备出庭应诉的客观条件。当然,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作出了明确要求,并纳入了考核机制,希望行政机关能严格遵照,法院也应督促其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