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9:20:40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 / 吴剑霞
来源 / 智合
今年 4 月 20 日,中央电视台《新闻 1+1 》栏目推出“案件纠错,也要跑‘马拉松’吗?”专题,主持人白岩松连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田文昌,就刘忠林案的再审宣判进行探讨。节目中,田文昌提出刑事辩护的“三难”问题:申诉立案难,排除非法证据难,证人出庭难。
明知难于上青天,依然有前赴后继的刑事律师扎根于这片领域,致力于为当事人发声,如果没有情怀,应是难以坚持。但若空有一腔热血正义,又怎么为他人辩护?
于是,京都选择在七夕情人节这天相约法律人,举办“京都刑事律师独立出庭资格授予仪式暨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研讨会”,在推出独立出庭资格认证制度的同时,共同探讨如何从本源角度提升刑辩质量。
出席本次活动的都是实打实的业内大咖: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部副主任李鲲,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等。 这不稀奇,毕竟江平、陈光中、高铭暄、樊崇义、陈兴良等顶级法学专家都是京都的专家顾问。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以前我见到的在京都 担任高级职务的律师,他们要获得刑事律师 独立出庭资格,也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和程序,这一点就说明京都对刑事律师的要求很严格。”江平教授精神矍铄,眼里满是对这一举措的肯定。当下有很多人把民事诉讼看成坦途,而把刑事辩护看作危途,但若没有更多律师参与其中,中国人权保障将更得不到完善。孔雀爱羽,刑事律师也当如此。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
樊崇义教授积极 主张推广有效辩护制度和无效辩护制度,但目前中国的土壤还不够深厚,独立出庭资格认证制度恰是很好的基础。“西方世界特别是英国,有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之分,他们把出庭资格视为荣耀。京都此举不仅仅是内部质量控制之举,更是司法改革之举。”其建议京都开放认证机制,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经验。
壹、辩护水平参差不齐,律师独立出庭资格破局
“关于独立出庭资格这个问题,京都酝酿了三四年,内部论证的过程是比较漫长的,慎重起见,今天才迈出了实实在在的第一步。”见证中国律师制度变迁的田文昌抛出八个字——“乱象之下,律师很难。”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
在很多有数名被告人的案件中,常常会有这样的现象——同样坐在法庭上,但是不同被告人律师的辩护质量、反应速度、综合素质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甚至可以从他们的表情中看出一二。这是田文昌所说的“乱象”。
阅卷、调查、取证,每一环都要做到掘地三尺,举证、发问、答辩,每一步都要做到入木三分,如此,方能接近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事实,取得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实际效果。但没有人教这些站在代理席的刑事律师们应该怎么做。这是田文昌所说的“律师很难”。
于是,几经考量之后,京都推出独立出庭资格认证制度,旨在强化专业水平,提升办案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建立老律师与新律师之间的传帮带机制,将经验传承下去。
一般而言,起步阶段的律师通过两三年的实操就能掌握刑事辩护的基本流程和要领,四五年后成熟运用,而如果要成为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则至少需要七八年。京都授予第一批独立出庭资格的对象,则都是拥有十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律师,他们是——
△授牌仪式
授牌这天,柳波、王九川两位律师恰好在出庭,真真是独立出庭律师在出庭。
当然,通过京都内部筛选和考核的不仅仅是这十位律师。京都刑事业务部主管合伙人杨照东介绍,为了综合评价律师的业务水平与职业素养,独立出庭资格认证制度的考评体系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书面化考评,二是实战化考核。前者结合工作表现、诉讼业绩等进行专业知识和文字功底的考评,后者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庭审表达与沟通应变的考核。
目前,通过独立出庭资格考核的律师近三十名。这是京都独立出庭律师认证制度的第一步,马上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的律师后继而上。
贰、纸上谈兵终觉浅,出庭辩护需实训
一位合格的刑事律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出色的辩护能力,临场反应的智慧,强烈的社会责任。从刑辩大律师到刑辩大师,一字之差,失之千里。杨照东认为,做到“功底、能力、智慧”这六个字,基本就是刑辩大律师的水平,但若要成为与之一字之差的刑辩大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责任”二字知易行难。
实际情况是,很多人可能只做到了“功底”,尚未到达“能力”和“智慧”。这不怪律师,而是制度的缺失。很多美国法学院的教授都是先当律师再当教授,这就使得他们讲课时是教授,演示时是律师;但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惯例。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差别很大,尤其是刑事诉讼。非诉容易上手,哪怕是新人也可以参与工作,慢慢成长起来;但是刑事律师要出庭,出庭辩护非常考验个人的应变能力。
田文昌本人很提倡诊所式培训,这与其此前在美国、加拿大等法治发达国家参加过此类培训有关。诊所式培训不同于“讲大课”的知识性培训,而是具有实操效果的技能培训,从接触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开始一直到完成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每个环节都设置系统专题并演练。这种培训的效果已经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律师都是一批好学之人,对于优质培训的需求非常迫切。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刑辩高级研究院,出任院长的田文昌将“身份不分主次,答案不设标准,人人高度烧脑,资源充分共享”作为培训理念,旨在实现从理论培训到技能培训的转向。
目前研究院已经完成了三期师资研修班。顾名思义,这两期研修班培养的是“培训者”。只有让更多的被培训者成为培训者,才能把这种有组织的技能培训带到更多地方,使更多律师受益。
△集体宣誓(摄影:陈立元律师)
法庭辩论由两个字构成,一个是“辩”,一个是“论”;如若光“论”不“辩”,会陷入被动局面。对此,京都要求每一位出庭的刑事律师提前准备好书面辩护词,但在法庭发表辩护意见时,必须脱稿。
究其原因,杨照东解释到:“事先写好的辩护词是针对起诉书和卷宗材料的,此时公诉人还没有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在法庭上会采用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述,如果不及时针对公诉意见调整辩护词,就没法儿辩。只有脱稿之后,才不会照本宣科,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临场应对。”
为了使年轻律师尽早获得独立出庭资格,理论培训、言传身教、技能培训,京都三箭齐发。除了要参加前述的技能培训,每一位年轻的刑事律师还会被指定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带教老师,进行业务上的一对一指导,并在其不具备独立出庭资格时带其出庭,使其在具体案件的实战中逐步成长。同时,团队每月会安排业务学习、业务讨论、专家会议等多种形式的所内培训,增强知识储备。
叁、左手法律知识,右手执业技能
法律是社会科学,不是自然科学。不似“1+1=2”亘古不变,法律是“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半年不出庭的刑事律师恐怕就跟不上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的速度了。社会问题要法律化,法律问题要专业化,专业问题要技能化。
“当下的法学教育阶段基本很少涉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一个法学毕业生只是掌握书本上的知识,无论当法官、当检察官、当律师,一开始都做不了,因为实际操作不行。必须得经过两三年,才能熟练地办案。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门门通难度很大,需得选择特定领域进行深入钻研。”当了大半辈子法官的高贵君一针见血地指出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律师培训不能仅仅是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和把握,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办案、如何办好案。”
△ 研讨会现场
在英美等国家,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属于特殊职业,在完成基础法学教育之后还得经过职业教育,才能持证上岗。例如在颁发刑警证之前,他们需得经过四门课的学习:侦查学、证据法学、社会学、法学逻辑,如此才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过去对刑辩专业化的理解,仅仅是从专业横向上来理解的,分为刑事律师、民商律师,诉讼律师、非诉讼律师等;现在仅就刑事律师队伍本身又做了分工,进行了纵向的划分。”从事多年公诉工作的袁其国认为唯有横纵相结合,刑辩专业化水平才会越来越高。“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是明朝御史吕坤的遗训,后来胡适把这句话写成书法送给当时民国的官员。其中深意,刑事律师应明了并践行。
刑事辩护的魅力在于没有止境,没有一个案子可以找到一个确切答案,每个案子中都在挑战律师不同的能力。所有京都的刑事律师都奋战在一线,上至律所主任下至初级律师,每年都经办很多案件,始终保持对案件的敏锐度。
“辩护是一门说服的艺术,在你的辩论风格背后,藏着你的性格、阅历和知识背景等。大气磅礴和娓娓道来、激情澎湃和从容泰然都是一种风格,没有好坏之分,但是只有从你心里自然激发出来的东西才能打动人和说服人。好的刑事律师一定是是认真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具体的案件中慢慢磨砺,并从中总结、成长起来的。”这是此次获得独立出庭资格之一的京都高级合伙人邹佳铭给年轻律师的建议。
坐而论道不是最好的提升,律师业务切忌纸上谈兵,京都高级合伙人柳波也赞同专业律师是“案件堆出来”,“律师要多学习、多办案、多总结、多思考。”京都高级合伙人张雁峰认为刑事律师还需具备理性思维和敢于较真的能力,理性思维的意义在于平衡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冲突的问题,敢于较真表现在面对公权力时要不畏权势。
肆、结 语
尽管京都早已完成了综合化转型,以刑事业务、民商诉讼业务、非诉业务“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状态快速发展,但是刑事业务仍然占据着优势地位,不仅在京都内部,在全国刑事业务领域亦是如此。
因为,他们懂得律师的王冠是用荆棘编成的,更懂得律师的王冠是怎样用荆棘编成的。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用这句话强调个案公正的重要性。
为此,京都人不断革新,蓄势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