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22:48:11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兴业研究信用评价委员会
对企业性质的认定,主要通过股权关系追溯实际控制人,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判定企业性质:若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控股主体,可认定为国有企业;若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可认定为民营企业。但在我国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产生了一些无法追溯实际控制权、身份模糊的企业,股权关系不一定代表了公司真实的控制权关系,导致市场对企业身份产生争议。本文分析了几种可能存在陷阱的股权关系,并给出我们对于民企的定义。
根据我们对民企的定义,目前有公募债存续的2152个产业债发行人(不包括银行、券商和保险)中有845个发行人分类为民营企业,而按Wind分类为民营企业的发行人为618个。从区域分布来看,民营企业最多的区域依次为广东、浙江、北京、江苏和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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