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22:47:35来源:法律常识
“上诉人、被上诉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我们采取互联网方式审理你们的案件,有什么意见没有?”
“没有意见”、“同意”。
“既然双方都没有意见,现在开庭。”
2月20日上午9时30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员额法官刘兴亮在提前布置好的互联网审判庭内宣布二审开庭。此次开庭是该院首次采用互联网方式审理案件。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两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某保险合同纠纷案、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某保险合同纠纷案。经过事前征求双方意见,鉴于两案上诉人及被上诉人都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合议庭对两案的审理均采取了当庭询问、庭后评议的方式进行。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后,秦皇岛中院党组对防疫中的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开会研究采取互联网方式审理案件,联合秦皇岛市司法局、秦皇岛市律师协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进网上电子诉讼的倡议书》等推进互联网诉讼办理的文件。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强调,要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开展电子诉讼的通知精神,探索采取互联网方式审理案件,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爱彬主动部署,安排相关庭室梳理案件,征求当事人意见,开展互联网庭审。
民四庭迅速组织全庭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法院意见和通知,经过充分准备,于2月20日如期开庭。
开庭中,刘兴亮法官通过网络视频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双方代理人充分阐述了各自主张,庭后书记员指导双方网上电子签名,信建办人员始终关注网络联络情况,全程保障网络畅通。经过近一个半小时的有序开庭询问,两个案件的网上审理均顺利结束,为今后通过互联网开庭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采用互联网开庭,有效减少聚集、节约诉讼成本,既能确保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法院人员的健康安全,又能保证庭审如期进行。互联网审案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
来源:秦皇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