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4:21:29来源:法律常识
前不久接到一个诉讼,一位阿姨在成都二片区买了2套商铺,总价13万元,现在已经烂尾了,交房时间已经拖延了几年,阿姨要求我们尽快启动诉讼退房、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阿姨告知购买该房时取得了备案登记,但未办理预告登记;然后陪同阿姨实际去看了房屋情况。整个项目下面4层为商铺,4层以上为住宅,项目附近300米有一个地铁站;在某网站查询了开发商的情况,开发商现在为被执行人,判决确定应当支付的债务为2.2亿元;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土地情况,土地查询结果为土地有抵押被查封。
遇到这样的案子,我本能想是拒绝代理,理由如下:
1、 因为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房,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判决结果初步估计也是开发商退钱,买房人退房。但是开发商无钱,根本无法退还购房款,反而买房人要退房,取消备案登记。虽然备案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但是至少初步证明这房是阿姨购买的。所以我建议是不起诉退房,项目烂尾就认亏,等待政府拯救。如果能够补预告登记,就马上补预告登记,但是土地有查封,不可能办理预告登记。
2、 该项目位于成都二圈层,300米有地铁站,且项目4层以上为住宅,该地方的住宅市场是一年一个价,存在很大的上涨空间,不排除出现因为房价上涨,项目资产升值,升值额能够偿还开发公司负债的可能,所以我也建议阿姨不起诉。
律师建议:买房尽量不要购买商铺,如果买了商铺烂尾了,也不要急于找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款,就当是投资失败。开发商项目烂尾,账户已经没钱了,不可能退还你购房款,你去起诉退房反而有利于开发商,开发商的资产变大,而你作为买房人钱房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