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2:18:04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对于缴纳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人来说,严格遵守规定不仅是自己的义务,还涉及到一旦违反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一种主要的责任就是保证金被没收。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规定主要有以下3种:
1、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没收5万以上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向被被取保候审人告知。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
《国杰律师说》认为,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对被取保候审人来说,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经济惩罚,公安机关的规定对没收保证金设定了较高的门槛,避免由于个别人的意愿影响造成对取保候审人保证金的随意没收。这也是一种对尚未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