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23:17:45来源:法律常识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陈岚 记者 袁玮)近日,一封来自北京市的来信转交到虹口区检察院值班窗口,来信的潘律师正在处理一起案件,但由于防疫特殊时期,他在阅卷上遇到了阻碍,希望检察机关提供帮助。虹口检察院检察官立刻拿出救急方案,特殊时期律师阅卷特殊办理,让案卷搭上了远程“列车”。3月3日,潘律师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测量体温并递交了相关证件和材料,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见证下,潘律师顺利拿到了经过消毒的电子卷宗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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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需要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函、经嫌疑人本人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到案件所在检察院核实身份后,检察机关方可将案件电子卷宗刻录光盘,提供给律师阅卷、了解案情。但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潘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的家属聘请的律师,无法取得正在看守所中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签字委托,身在北京也不便来上海现场阅卷。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的执业权利,虹口区检察院迅即行动,委托看守所干警代为告知龚某某,其亲属为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在得到龚某某本人认可后,完成了这次特殊的辩护代理确认。随后,虹口区检察院联系了潘律师目前所在地的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双方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就做好律师阅卷保障工作达成共识:虹口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将加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通过保密渠道邮寄到海淀区检察院,委托海淀区检察院案管部门为潘律师提供现场阅卷。鉴于此案是两地检察院首次组织律师异地阅卷,双方一致认为应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3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和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分别邀请人民监督员,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全程监督此次律师异地阅卷。在北京的潘律师通过审核后,顺利拿到了电子卷宗光盘。人民监督员对两地检察机关在抗疫期间灵活利用可用手段,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