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律师去替自己去谈拆迁吗,拆迁人对被拆除的什么应予补偿

时间:2023-01-17 23:37:44来源:法律常识

在房屋拆迁征收的过程中,有些被拆迁人可能对房屋拆迁决定,或者对安置补偿金额不满意,与拆迁方达不成一致拆迁补偿协议。遇到这种情况,实践中拆迁方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替”被拆迁人做决定,直接确定补偿方式,并按照这种方式强制执行,拆迁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拆迁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涉案地块内房屋实施拆迁征收,同一天还发布了拆迁征收补偿方案。何某的房屋在拆迁征收范围之内。在跟拆迁方商谈补偿的过程中,何某曾表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但双方因对安置补偿面积异议较大,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012年6月14日,区政府直接作出补偿决定,准备对何某现金补偿,还对何某说“你如果不同意这种补偿方式,那我们就只能实施强制拆除了”。

何某不服该拆迁补偿决定,找到了律师寻求帮助!

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都有哪些?一般来说,有两种形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房还是要钱”,经历过拆迁征收的人都知道这是啥意思。

货币补偿方式,就是对被拆除的房屋,参照市场的价值,给予金钱方面的补偿;产权调换,就是拆迁方新建一些房屋,分配给原来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新建房屋拥有产权,作为拆迁房屋补偿。

这两种方式看起来很简单明了,但如果实际选择,很多人都觉得不好选,到底是“要房还是要钱”呢?拆迁方为了顺利推进房屋拆迁工作,有时也会将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相结合,对被拆迁人既给予部分货币补偿,又给予产权调换。实践中常见的就是按照拆迁面积,给几套房屋+一定金额的补偿。

了解清楚这个后,我们再来看看拆迁补偿方式到底谁来选呢?可以“替”选择吗?

拆迁方直接“替”被拆迁人做决定?被拆迁人成功获赔拆迁补偿!

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是房屋拆迁补偿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我们常说的强拆违法拆除的行为中,多数都是因为拆迁补偿方式没谈妥。在这里明确一点,法律将此权利赋予了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补偿方式,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将两者结合。这一权利是不容剥夺的。如果拆迁方未征得被拆迁人同意,没有给被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是直接指定一种补偿方式,则属于违法。

不过法律的规定不是一成不变,有原则就有例外,在这里大家需要记住一点,如果拆迁方已经给予被拆迁人选择的机会,只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仍然达不成补偿协议,此时拆迁方可以按程序作出补偿决定,确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并按照这种方式强制执行。不过即使是强制执行,拆迁方在确定补偿方式时,仍然要尽量选择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特别是基本居住权的补偿方式,否则也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到底什么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呢?这就要说说补偿标准的事情了,也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应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征收方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配合征收的行为,给予补助和奖励

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房屋区位综合地价不一样,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统一的补偿标准,也不可能给出这样一个标准,但法律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宗旨是明确的,要求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公平合理,除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之外,还要保证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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