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时间:2022-10-01 08:36:07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记者 宋钧 通讯员 崔丽娜 ) 10月24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市内四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资格复核工作已启动,将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即日起至11月8日期间进行。

此次复核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2371元(含)以下。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在本次复核范围内的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9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保障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收入、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于11月8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转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复核家庭若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提交相应变更资料。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另需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转出证明》。实物配租家庭,需提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

该负责人提醒,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将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咨询电话:高新区85095016、桥西区66086915、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长安区86252934、市住房保障部门87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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