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婚姻律师怎么找,郴州婚姻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1-25 01:52:59来源:法律常识

郴州的李女士因为发了几条朋友圈吐槽,不仅接到律师和民警的警告,最后还惹上了官司。

2021年6月23号到26号,她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图文,控诉当地一品牌瓷砖经销店,称自己2018年在该店买的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现象,说这个店“太坑人,已经坑了好几家。”“本来是买瓷砖,变成买气受。”

在这前不久,因为李女士没有支付完瓷砖款,被该经销店刚起诉至法院,但双方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协商未果。此后,李女士连续四天于朋友圈“吐槽”,随后收到该品牌店代理律师、民警的警告,法院亦打来电话,称对方已提起诉讼,认为李女士损毁该品牌瓷砖的名誉。法院询问李女士是否同意案前调解,李女士不同意。

郴州女子发朋友圈吐槽商家,接到律师民警警告,还惹上官司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女士对该品牌店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在朋友圈公开道歉,还需赔付经济损失费、证据保全公证费和律师费共计25000元。李女士就一审结果提起上诉。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

觉得被商家坑了,可以发朋友圈“吐槽”吗?如何才属于正当维权?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性的描述,一般属于正常的发布信息,但如果发布没有事实的猜测或者结论就可能涉嫌侵权。

郴州女子发朋友圈吐槽商家,接到律师民警警告,还惹上官司

连发四天朋友圈“吐槽”,接连接到律师和民警警告

2018年4月,李女士为装修自己在郴州市嘉禾县的房屋,在宏程商贸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瓷砖(宏程为此品牌陶瓷在嘉禾县的总经销商),但一直欠有部分款项未支付。2021年6月,宏程商贸公司将李女士诉至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诉请李女士支付瓷砖款本息。然而双方协商未果。

随后,李女士连续四天在朋友圈发文表达自己的愤怒,还配有自己购买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现象的照片:

“做生意做的就是人品,出现问题瓷砖店老板还不管,说有厂家合格证,只要求给钱,不给就算利息,他家的瓷砖出现这问题的有很多家了,这样的店家谁敢去买啊。”“态度差、人品差。”“少让别人上当。”

她也在一个有404人的邻居群里“劝诫”大家:“邻居们,以后可别去某品牌瓷砖店买瓷砖了,太坑人了,已经坑了好几家。”“好几家的瓷砖都他家买的都有这情况。”

而在李女士发朋友圈的第二天,宏程公司支付了公证服务费2000元,向湖南省郴州市福城公证处申请,保全当日李女士于其朋友圈发布的四次对该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九张照片及配文、评论内容。

第三天,李女士收到宏程公司代理律师的警告,对方要求自己停止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行为。接着,李女士也收到了当地民警的警告。同日,宏程公司向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立案前调解,以及时阻止李女士继续发布损毁该品牌瓷砖名誉的信息。

第四天,李女士接到法院电话,她表示自己不同意调解。

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所发内容无证据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女士在其朋友圈及某某馆邻居群发布的关于某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照片及文字内容,均无证据证明是该品牌瓷砖具有质量问题造成。

而李女士发布的相关信息,肯定会被其微信好友看到、了解。这些表达让人看了难免会降低对该品牌瓷砖的评价,进而降低其社会地位。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客观上实施了侵犯该品牌瓷砖名誉权的行为。

对此,李女士辩称,自己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仅是为了发泄个人心情,没有其他用意。然而在第三日李女士收到对方律师及民警警告后,仍继续发布对该品牌瓷砖名誉不利的信息。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具有贬低、毁损该品牌瓷砖名誉的主观恶意。

最后一审判决,李女士需赔偿嘉禾县宏程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原告要求赔偿1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法院认为数目过高),支付原告证据保全公证费2000元及原告为本案聘请律师所支付的8000元,共25000元。

此外,李女士需在朋友圈发布为原告嘉禾县宏程商贸有限公司恢复名誉、向原告道歉的信息内容(每天发布4次,连续30日)、出具书面道歉信张贴于原告嘉禾县宏程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门店(张贴时长持续30日)。

李女士随后进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郴州女子发朋友圈吐槽商家,接到律师民警警告,还惹上官司

律师:发布没有事实的猜测或者结论就可能涉嫌侵权

焦点:现在社交平台发达,遇到这种需要维权的事情,哪些行为属于正常的发布信息,哪些属于可能侵犯商家名誉权的行为,应如何正当维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性的描述一般属于正常的发布信息,但如果发布没有事实的猜测或者结论就可能涉嫌侵权。

发布维权信息需要把握尺度:1、应如实发布有证据可以证实的维权信息,无证据支持的凭空想象、编造或者跨大事实都是违法的;2、尽量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者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维权,避免其他自己把握不准的方式造成维权者反成侵权者的尴尬境地。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土地 自诉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找律师可靠吗 公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车祸 补助费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工资 债权 鉴定 伤残 程序 条件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