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3:37:11来源:法律常识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汤先增 梁展豪 实习生 钟怡灵 文/图
近日,有福州市民向智慧海都平台反映称:其在富黎华(正大广场店)海鲜大酒楼用餐后,被强制收取“开瓶费”,而且费用高达200多元。
连日来,海都记者走访富黎华、春秋大酒楼、寨见永泰馆等餐饮业发现,这些餐馆都以服务费、自带费等名目变相收取“开瓶费”,按不同酒类每瓶/箱收取的费用从10元至100元不等。其中,富黎华按酒的档次收取,有的酒每瓶“开瓶费”竟高达100元。
对此,福州相关部门表示,违规收取“开瓶费”最高可罚5000元;律师则表示,“开瓶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自带酒水被收取几百元“开瓶费”
吴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跟朋友一起前往富黎华正大广场店就餐,并且自带了几瓶白酒和红酒。
当晚,吴先生跟朋友在买单时发现,账单中多出一笔200多元的“综合服务费”,这让他很是不解。吴先生说,他在咨询前台后才得知,这笔“综合服务费”的支出,主要是因自带酒水酒楼额外加收的“开瓶费”。
“事先都没有告知,如果买单时没有留意,很难发现被多收了这笔费用。”吴先生无奈地说,如果一定要收这笔“开瓶费”,酒楼应该明码标价,在菜单上或者大厅显眼处标注收取费用细则,并且在消费者用餐前进行提醒,因为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吴先生气愤地说,一帮朋友好不容易聚在一起,谁也不会为“开瓶费”去计较,大伙碍于情面,最终只好买单走人。
吴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福州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对接的客户大多是富黎华的“忠实粉丝”,几乎每月都会宴请两三回。林先生证实,富黎华确实存在收取“开瓶费”现象,对于“开瓶费”一事,富黎华方很少提前告知,都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如今酒店的酒水价格与市场售价相差较大。有些高档酒店,酒水价格甚至是市场价格的一倍多,消费者之所以要自带酒水,大多数还是因为酒店的酒水价格高得太离谱,想着在酒店用餐的同时,能省一点就省一点,可一些餐馆为杜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等行为,变相从中收取“服务费”“开瓶费”等。
探访:“开瓶费”最贵一瓶酒要收取100元
福州部分餐饮业漫天叫价的“开瓶费”,引发消费者诸多不满。连日来,海都记者走访了一些餐饮业发现,部分酒楼、饭店明面上允许自带酒水,但却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变相收取“开瓶费”“综合服务费”“自带费”等。收费标准按瓶数和酒类收取,通常每瓶白酒、红酒的开瓶费在10元至100元不等。据业内人士称,在一些更高档的酒店,“开瓶费”更是高得离谱。
富黎华:变相收取高额的“综合服务费”
据了解,富黎华海鲜大酒楼在福州有两家门店,分别是正大广场店、江南水都店。
14日晚间8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鼓楼区五一中路正大广场的富黎华海鲜大酒楼,在八楼的一间包厢内看到,餐桌上摆放着一块标注有饮品价格明细的提示牌,下方写着两行温馨提示:“本酒店自带酒水有收取综合服务费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果消费者没有留意是很难发现的。
富黎华收费提示,顾客如果没留意就很难发现需支付“综合服务费”
在探访过程中,对于“开瓶费”一事,一名服务员明确表示,餐桌上温馨提示牌中所提到的综合服务费实际上就是“开瓶费”,在顾客消费前很少进行口头提前告知,如果顾客没有看到温馨提示牌,一般都是混在菜金中收取的。
随后,记者在收银台了解到,自带酒水收取综合服务费按不同酒种收费,分别是红酒20元/瓶,普通白酒50元/瓶,茅台酒和洋酒则是100元/瓶,啤酒100元/箱。
春秋大酒楼:只收取自带啤酒的“服务费”
15日,记者来到福飞路上的春秋大酒楼,同样没有发现相关“开瓶费”和“服务费”等提示。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自带啤酒会收取每箱30元的服务费,而其他红酒和白酒等酒类均不收取服务费。
是否会提前告知顾客?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有时会,有时不会。
寨见永泰馆:自带酒水收费隐藏在账单中间
日前,记者来到寨见永泰馆长乐中路店暗访,发现一名顾客自带1瓶白酒、3瓶红酒及1箱啤酒前来用餐,在征得该顾客郑先生同意后,记者跟随其前往点菜区和包厢。随后,记者发现该店服务员明知顾客自带酒水,却只字未提要收取自己带酒水的“开瓶费”。
在结束用餐时,记者又跟随郑先生前往收银台买单,账单显示其消费1310元。记者查看账单时发现,郑先生自带的酒水以“自带费”被收取了90元,而这笔消费被隐藏在账单中间,很难被顾客发现。
“这笔收费是不合理的,应该退还。”面对记者的质疑,收银台服务员未做太多解释,只表示一直都有收。当记者想拨打12315举报时,郑先生碍于朋友在场,只好妥协买单后离开。
顾客自带酒水,寨见永泰馆收取“自带费”
部门:违规收取“开瓶费”,最高可罚5000元
针对此事,16日记者咨询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并没有对酒店收取“开瓶费”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如果经营场所未明示或告知收取“开瓶费”,等到消费者结账时方才告知,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相关法规,可以依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如果在消费中遇到商家收取开瓶费的纠纷,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相关部门会前往调查处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吴晓珊律师也表示,餐饮行业中关于“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服务费”的要求,实际上是一种限制消费的行为,属于变相地收取了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属于“霸王条款”。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的规定,酒楼属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酒楼收取综合服务费(开瓶费)的行为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有权拒绝,也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收取“开瓶费”在20年前已有判例
据了解,在餐饮服务业类似“开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虽然有的酒店自称事先有告示,但无论如何,这种规定都是一种“霸王条款”,属于不合理行为。一些酒店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费用,不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消费环境。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消费者与商家因“开瓶费”引发诉讼,早在20年前就已经有相关案例被媒体报道。
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到某酒楼吃饭,被收取“开瓶费”20元。到底该不该收,消费者和商家打起了官司。
2002年年初,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酒楼收取的“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违背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维持一审做出的酒楼需要退还开瓶费20元的判决。
无独有偶,北京海淀法院也曾审理过类似案件。2006年9月13日,王子英与客户到某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酒楼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店家的菜谱印有“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酒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王子英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一审判定商家全额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他山之石:贵州省率先叫停“开瓶费”
记者了解到,15年前,针对收取“开瓶费”问题,贵州省率先推出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此规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
《条例》在“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编辑: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