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5:39:23来源:法律常识
商家利用电子优惠券促销很常见,可有些人却从中嗅到了“商机”。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20日在扬州采访获悉,一伙嫌疑人通过虚拟主体身份注册,利用其他非法平台规避商家平台监管,有组织大规模领取商家优惠券,进行线下套利。目前,该案涉及案值高达5000余万元,其团伙40余人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扬州市江都区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嫌疑人落网
商家报警:有伙人对公司电子优惠券“下黑手”
记者从扬州市江都区警方了解到,前不久,江都某公司为吸引更多的顾客购买商品,在网上发布了电子优惠券,市民领到优惠券后,就能优惠购物。然而,该活动开展后不久,公司发现一件了蹊跷事:顾客通过电子优惠券采购的某类商品,需求数量突然“井喷”,呈现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增长,明显有异常。
为此,该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各门店的订单情况进行排查。这一查就发现,每天使用电子优惠券购买该类商品的市民,来自固定的几百个账户。不仅如此,该公司工作人员还意外发现,这些商品竟然流出门店后,在外面大肆销售,价格比起公司门店无优惠的还要便宜。
涉案手机
该公司怀疑,这些人可能在对电子优惠券“下黑手”。对方每天疯狂领券,骗取公司的让利优惠后,再线下套利,将购买来的商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赚得差价。随后,该公司向江都公安分局龙川派出所报了警。
40多人操盘:71万余张优惠券,被500多人“瓜分”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比对、分析被害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警方发现,该公司共发布了71万余张优惠券,几乎全部集中在500多人手中。也就是说,这些实名注册领取优惠券的人,平均每人要领走1400余张优惠券。
“如果是正常的消费,领起一两张优惠券,并购买商品,是完全合理的。但领取高达1400余张优惠券,且全部购买掉,不符合常理。”该商家称。而进一步调查后,民警查知这些领券的人员遍布全国多个城市。而在江苏境内,扬州、常州两地有两拨人尤其活跃。
经层层追查后,警方锁定常州人商某可能是该次有组织领取优惠券并用于牟利的头目。警方随即赶赴常州,将其抓获。
涉案银行卡
商某到案后,很快交待了自己的案情。根据商某交代的线索,警方乘胜追击,相继赶赴泉州、厦门等地,抓获另外40多名涉案人员。至此,这个通过大肆领取电子优惠券,向商家“薅羊毛”牟利的犯罪团伙,被一举端掉。
嫌疑人交代:瞄准“优惠券”背后利益,专门成立公司操盘
“商家做活动、送优惠,让我看到其中有利可图。”商某落网后交代,为了通过商家发布的电子优惠券“赚钱”,他专门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做掩护,还雇人大肆刷单、领取优惠券。而商某的雇员都是“网购达人”,其中还有些人曾做过外卖小哥、快递小哥,非常熟悉电商网购、促销、兑现等操作流程。
据商某供述,抢到优惠券后,他们会购买商城里的商品,再以低价卖给他人,不仅比商家的便宜,因存在差价,加之数量不菲,每每获益可观。商某供称,不仅江都的这家公司被“薅羊毛”,其它各地都有公司中招。
交易单据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因为领取优惠券需要实名及手机号注册,商某还通过网络向其他犯罪团伙非法购买手机卡。商某落网后,民警还抓获十多名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累计扣押手机卡6000张、银行卡3000张。经查实,商某团伙累计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费者正常抢商家优惠券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通过优惠券非法获利,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因为该商家发放优惠券是送给普通消费者的一项福利,每个手机号每天只可以领一张同一类型的优惠券,但这伙人通过多个虚拟主体身份注册,利用其他非法平台,规避商家平台的监管,骗取大量优惠券后,再在其他商家处使用优惠券,购买后加价出售,从中牟利,因此涉嫌诈骗罪。
律师说法:消费者可合法“薅羊毛”,非法手段致商家受损要被追责
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春明告诉记者,“薅商家羊毛”,善意地是指通过商家的优惠活动合法获得比平常更优惠的商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而言,也是一种获利行为,但这是商家的主动让利。普通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与方法“薅羊毛”,跟商家推出该活动的目的与结果一致,不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
反之,本案中的嫌疑人之所以被定性为违法行为,甚至是诈骗,本质在于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领券主体的方式来“薅商家羊毛”,造成的结果是商家将不法者误以为是正常消费者而给予优惠,被骗受损数额较大。嫌疑人本身通过不法途径获得优惠券,且用于牟利,而非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存在欺骗,涉嫌诈骗。袁律师称,在法律层面上讲,不正当领券的行为较为复杂,应具体分析,民法上有可能涉及欺诈、不当得利,商家可以要求撤销领券消费的合同或要求退还优惠金额,诈骗他人较小额财物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则涉及刑法上的诈骗等侵财犯罪,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后果要严重得多。
袁春明律师提醒,普通市民遵照商家在平台上的活动规则进行操作,在合理范围内的取得优惠券,进行正常消费,不违反商家意愿及法律规定,大可不必担心,但如果用户违反商家制定的规则,甚至利用平台或者系统数据或规则的漏洞骗券消费或者恶意牟利,即便涉及的金额不大,也嫌疑违法。如果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那可能触犯《刑法》相关罪名,将面临牢狱之灾。
通讯员 王诚 龙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