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9:43:11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但有的时候,会因为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或大额费用一时难以筹集等情况而影响伤者的救治,对于一些重伤者,一时的延误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在这个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可以帮上忙了。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遇到以下三种情况,大家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部门申请救助基金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如何正确使用救助基金呢?基本流程如下:
(一)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医疗机构,开启绿色通道。
(二)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申请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四)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使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应依法及时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