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刑事辩护律师哪里找,日照有哪些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1-25 10:48:38来源:法律常识

承办律师:孟凡壮

办案结果:

2020年5月22日,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6月24日,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9月24日,因检察院不起诉,该区公安分局对宋某予以释放。

案件回顾:

兼职不慎 误入歧途

2020年3月底,宋某在手机QQ中看到一个兼职群,上面写的广告是手机刷单,宋某就加了一个愿意提供“兼职”的人的微信,但其并不知道这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职业。对方让宋某提供两张银行卡,并绑定支付宝,用于网上刷单,表示提供一张卡给150元。宋某提供银行卡后,完全由对方在电脑上操作,宋某并没有实际参与,对方具体做了什么,宋某也不知情。其实,为宋某提供所谓“兼职”的是一个诈骗团伙。2020年4月1日15时20分许,该诈骗团伙人员电话联系被害人张某某,冒充人民警察,诈骗了张某某37万余元,而宋某提供的银行卡恰是被用于诈骗资金的转移。本案中,张某某被骗的资金中,有41000元是通过宋某的银行账号和支付宝进行资金转移的。

家属拖延 宋某被捕

2020年5月22日,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X市某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抓捕之后,宋某的父母首先想到的并不是聘请律师,而是想通过各种途径找关系,结果浪费了1个多月的时间。7月6日,宋某家人通过熟人介绍找到孟凡壮律师。但此时,宋某已经被批捕。

认罪认罚 无罪渺茫

孟律师接案后,于7月8日会见了宋某。会见后的第二天,便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8月24日,本案被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孟律师于8月27日阅卷。8月28日至9月3日期间,孟律师在详细研究了案卷之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但遗憾的是,这期间承办检察官在没有通知孟律师的情况下,直接带值班律师让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至此,本案宋某无罪的希望渺茫。

据理力争 扭转乾坤

在此情形下,孟律师与“刑动派”团队成员和相关专家进行了详细的研讨和论证,并向承办检察官明确表达了如下观点:

第一,在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带值班律师让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明显违反“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权”的规定。

第二,在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承办检察官没有听取辩护人的任何意见,这明显违反“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听取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三,在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在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没有听取辩护人的任何意见,更谈不上协商一致,这明显违反“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量刑建议的提出”的有关规定。

第四,本案中承办检察官绕过辩护人,带值班律师让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违反《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等规定的基本要求。

这次沟通中,孟律师坚持认为本案应当不起诉。经过与承办检察官的沟通,承办检察官表示如果能够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向院领导争取不起诉。

全力助攻 终得无罪

本案不起诉机会出现后,孟律师抓住时机,火速与宋某家属和被害人张某某沟通。宋某家属通过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的方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孟律师当天给承办检察官送去了《关于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为争取不起诉提供了有力助攻。法律意见书详细阐明:第一,宋某在本案中属于被欺骗而被动涉案,犯罪情节轻微;第二,宋某主观上不是“明知”,主观恶性小,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第三,对宋某不予起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2020年9月24日傍晚,宋某被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成功经验:

1.充分运用刑事部专业团队的力量,协力合作,集思广益,为辩护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充分运用认罪认罚相关程序性规定,据理力争,对案件的整体走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始终保持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持续有效的沟通,有被害人的案件,为争取到好结果,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是一个重要途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33.量刑建议的提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承办律师简介:孟凡壮律师

刑动派经典案例|宋某诈骗案无罪辩护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盈科上海刑事部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上海市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读博期间,由国家公派到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学交流一年。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参与国家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多项。

主要执业领域:刑事辩护。

关于“刑动派”律师团队

刑动派经典案例|宋某诈骗案无罪辩护记

盈科上海刑事部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部门之一。部门业务领域遍及全国,主要针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走私犯罪、涉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职务犯罪、涉外犯罪、公司反舞弊调查与诉讼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

部门在康烨主任、辛本华、洪凌、张捷副主任、胡磊秘书长的带领下,秉承专业化、精细化辩护理念,不断发展壮大。部门现有成员近4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3人,硕士14人,司法工作、高校背景等5人,建成了一批知识层次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辩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精英律师团队。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土地 自诉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找律师可靠吗 公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鉴定 伤残 程序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