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能把村干部拉下马,“民间讼师”被控的4起敲诈案

时间:2023-01-26 03:22:29来源:法律常识

被控敲诈勒索的“民间讼师”

河津市人民法院,王淑珍曾多次在此代理案件。A08-A09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被控敲诈勒索的“民间讼师”

王淑珍的部分法律书籍。

被控敲诈勒索的“民间讼师”

做教师时的王淑珍。

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上,王淑珍表示自己从未主动向杨毅刚、马保民索取钱财,亓加良的40万赔偿款是在法官调解下得到的。她说,“我没有敲诈任何人,也没有敲诈勒索,是合法的公民代理。”

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王淑珍、程津福借代理案件之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66岁时,山西运城河津市的退休教师王淑珍被捕了,涉嫌敲诈勒索。

过去几十年,她是当地教育系统的名人,1989年获得过县级优秀教师、运城地区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

但过去十年,她转换战场,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申诉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申诉,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建议难计其数。

与许多律师、公民代理人不同,王淑珍代理案件时常常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尤其是公检法人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18名被王淑珍举报的干部受到河津市人大、市纪委及运城市纪委的处理,其中包括河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少华、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长原建强。

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且4起事实均与其代理的案件有关。王淑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妹夫程津福因参与其中两起获刑5年6个月。

一审判决前8天,《运城日报》发表社论《扎实有效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将王淑珍“诬告陷害干部”作为反面典型。

根据芮城县检察院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案件宣判前,该院检察长张梦京曾三次联合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召开“三长联席会议”。文章写道,“三长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把关,“做到依法惩治精确打击”,但文章发布后不久即被删除。

数年维权路

如果不是2007年的那场争执,王淑珍或许不会彻底走上替人维权的路。

王淑珍妹妹的女婿亓加良说,争执源于王淑珍和妹妹一家在河津市城关村附近承包的一片土地。那年夏天,城关村里有人强行占地,毁了王家的青苗,并被警察带走。在王淑珍拒绝为村民出具谅解书后,又有人深夜潜入田地边的王家院落,填井断路,剪坏电缆,捣坏房屋,还拆除了农场的变压器。

后来,亓加良还在自家院子里被城关村的村民打了。他说,自己在报警后到当地医院验伤,鉴定结果为轻微脑震荡。

亓加良说,为了这些事,王淑珍曾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未在第一时间立案。她又跑到河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告状,半路上却被两个骑着摩托车的人,用一根裹着红绸的棍子打在了腿上。亓加良说,她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后经河津市法医检验所鉴定为轻伤。

从那时起,王淑珍就到河津公检法机关讨说法。每天早上8点,亓加良骑着摩托将王淑珍带到河津市公安局门口,把人放下就走。王淑珍拄着拐慢慢走进公安局的院子里,局长或者相关负责人如果不在办公室,她就坐在门口等,直到对方现身。

但河津公安局也没立案,王淑珍就往河津检察院、运城检察院跑。

城关村村主任高俊民是带头填埋王家水井的人之一,因为王淑珍的控告,他常常受到上级部门的压力。他找到王的前同事刘中科从中斡旋,希望给王经济赔偿,将农田引起的纠纷私下了结。

但王淑珍拒绝了。4月2日,刘中科告诉新京报记者,“她说这个钱我不能要,不然我就真的说不清了。”

奔走下,案子终于有了起色。事发4个月后,殴打亓加良的高全生等二人被行拘,但执行暂缓;5年后,高俊民因拆除变压器、填井断路等行为,被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6年后,殴打王淑珍的嫌犯被警方抓获,并因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8个月。

不过,身为被害人的亓加良、王淑珍在上述三起案件中均未获得赔偿。

2008年,亓加良在河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高全生等人主张健康损害赔偿,王淑珍为其公民代理人。但因为高全生等人针对行政拘留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所以民事诉讼被中止,6年未决。

2014年,王淑珍再次代亓加良起诉高全生等人,河津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叫王军。依据王军事后为芮城县检察院写下的情况说明,高全生主动找王军调解此案,王淑珍则提出案件已过7年,各种损失共计40万元。

“王淑珍说她只在王军办公室见过几次高的律师。”王淑珍的二审辩护律师范辰说,她称数次交涉后,与高全生的律师在王军的见证下达成一致,由高全生赔偿39万元。

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4年6月23日,高全生支取现金39万元。王军当天收到后,手写一张收条,“今收到高全生叁拾玖万元整”,之后王军将39万元转给王淑珍。

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如果参与调解,协议达成后应制作民事调解书。但河津法院未就此事出具调解书。“所以这不算法院调解,只是法官参与了民间调解。”4月3日,王淑珍案一审审判长、芮城县法院法官张永生说。

后来,这39万元成为王淑珍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民间讼师

为了那场争执,王淑珍学了不少法律知识。

她被捕后,女儿把她的旧物搬到自己家里,仅法律书籍就有30多本,合同法、物权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很多书上都有王淑珍划下的重点。亓加良说,王淑珍为了省钱,还经常到新华书店的法律图书部抄法条。

河津市公安局信访科的薛学省曾是王淑珍的老同事。王来公安局办事,会找他聊聊案子,讲起法律来头头是道。“但她不会让我给她出主意。出了信访科该找谁,她完全清楚。”薛学省说,维权的几年,王淑珍对河津市公检法的位置、人员了如指掌,就连河津市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曾向有官司的亲友推荐王淑珍。

在河津,不委托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反而委托亲友代理案件并不少见。多位受访者表示,委托亲友的费用比律师低,而且“熟人靠得住”。

依据民事诉讼法,除律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民诉法基本相同。

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除民事、行政案件外,刑事案件申诉也可委托公民代理,适用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河津市西梁村的阮稳杰经人介绍后找到王淑珍。2008年,他进京上访回到河津后被起诉,涉嫌的罪名是非法采血、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一审被判6个月拘役。但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发生在1998年,当年,河津市检察院便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人在狱中的阮稳杰,托朋友邓建唐找到了王淑珍。王先后到河津市检察院、运城市检察院为阮稳杰申诉。

从河津到运城要先坐长途再换公交,单程3个多小时,她经常一个人来回跑。她不放过任何一个检察长接待日,带着手写的材料一次又一次重复案情。

2011年,运城中院撤销了河津法院的判决,以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改判阮稳杰无罪。后来,王淑珍还为其申请了国家赔偿,阮稳杰获得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共计9万余元。

多名曾经委托王淑珍办案的当事人说,王淑珍接下的案子,往往一件就要耗费数年。其间,她负责写材料、递材料、开庭等全部工作,只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

渐渐地,她成了河津市的名人。她与妹妹一家合住的房子里,客厅里总是坐着找她打官司的访客,离婚的、被非法占地的、放贷难收的……只要她觉得“有理”,就会将案子收下,有的案子一听就会回绝。她曾得意地对亓加良说,“有些案子只有我才办得了。”

与名声相伴而至的是危险。王淑珍的女儿说,丈夫曾收到过一条短信,对方称如果王淑珍再代理案子,就会有人“弄”他儿子;后来,她在漆黑的楼道里被人用砖头拍了脑袋。亓加良也说,王淑珍独居时,家中的玻璃在某天深夜被人打出一个黄豆大小的弹孔,报案后,警方猜测是钢珠所致,然而附近没有监控,案件至今未破。

代理费引来的麻烦

尽管代理了许多案件,王淑珍并不以此为生。作为一名退休教师,她每月有3000多元退休金。

3名受访当事人表示,在代理他们的案子时,王淑珍未收取费用。出于感谢,有些当事人收到判决后会带着礼物前来探望,有时送一箱牛奶,有时送几盒保健品,偶尔也会有人请她吃饭。

“来找我的人说,皇上都不白使唤人,就给我点钱。”接受讯问时,王淑珍对公安机关表示,有时她也会向当事人收取一些费用,但多数情况下是对方主动给钱。

“王淑珍收费没什么标准,有时候会收一些车马费,有时候办了几年的案子就收几千块甚至几百块,两起标的分别为100万元和600万元的案件,也只收取了1万元。”王淑珍的一审辩护律师张晋宏说,法律并未禁止公民代理人收取费用,其中的合理部分还受到保护,“比如2010年,最高法院给重庆高院的回复中说,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等合法费用,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但因为缺乏收费标准,王淑珍也和当事人闹过纠纷,比如刘斌武案。

王淑珍案的一审判决显示,2012年,刘斌武的儿子因车祸重伤,通过同村人卫永真向王淑珍求助。卫永真曾是王淑珍的学生,安排了刘斌武一家与王淑珍见面,并约定将最终赔偿款的10%作为王的代理费。

但代理案件的两年,王淑珍与刘斌武一家产生不少摩擦。2014年案件宣判时,法院判决车祸肇事方赔偿刘的儿子11万元,王淑珍却违背约定,要求将代理费提高到赔偿金的30%。后来经过卫永真协调,刘斌武一家给了王淑珍3.6万元。

但王淑珍曾向二审辩护律师范辰回忆,刘斌武一家给钱后并不服气,夫妻二人曾到王家门口敲门、大声谴责,说她“抢走几万块钱”。王淑珍报警后,刘斌武和妻子当天晚上便分别写下保证书,称“不再找王老师麻烦,如有再犯,原(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听从公安机关任和(何)处理”。4月2日,新京报记者在王淑珍女儿家看到了这份保证书,被夹在刘斌武案的材料中。

“别把半个官场拉下马”

熟悉王淑珍的人评价她:“执着”“固执”“爱较真”。

上世纪90年代,王淑珍调到河津市机关幼儿园工作时与园长起了摩擦,被停薪停职后她直接告到河津市教育局;教育局未处理园长,她就向运城市纪委举报了教育局局长,历时两年。最终,那位局长和幼儿园园长分别受到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

帮人代理案件后,类似的情节仍在继续。从2007年为亓加良被打等事维权时,王淑珍就在河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华那里屡次受挫,她曾对律师说,刘少华“蛮横、凶巴巴,从来不用正眼看人,上班时间满身酒气”。后来在其他案件中,刘少华更让王淑珍不满,他要么拒绝接受申诉材料,要么收下材料后迟迟不做回复。

那时,检察院刚建成的一栋小楼被推倒重建,王淑珍认为刘少华应负主要责任;那段时间,电视台还播放了刘少华访谈,刘提到曾退回10万元贿赂款。2014年,王淑珍把刘少华拆除新楼、退款“作秀”连同对案件不作为、上班喝酒等事一起写成材料,到河津市信访局、市纪委、市人大,以及运城市纪委、市人大等机关举报。

2015年,运城市纪委调查后,给予刘少华开出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因为另一起案子,2011年,王淑珍在河津法院与副院长原建强起了冲突。原建强动了手,王淑珍受伤,后经河津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

此后,王淑珍数次到河津市纪检委、市人大常委会控告,两个月后,原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二年,河津市纪委再次对原建强打人一事做出处罚,撤销其党组成员职务,建议撤销其法院副院长、院执行局局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代理案件时,王淑珍控告过一批官员。其中,河津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因焕对王淑珍实施过司法拘留,5年后因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等原因被运城市纪委撤销党内职务;河津市法院司法警察后某杰因超期送达执行通知书、超期结案以及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被两次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谢某刚因未履职被行政记过……

王淑珍的二审律师范辰说,受到处分的官员只是她举报的一小部分,但至今为止,他还未发现王淑珍伪造事实、诬告官员的证据。

在王淑珍留存的文件中,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她列出的举报官员“成果”表。从表格上看,1991到2017年间,河津市公检法机关及政府部门的18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其中6人被免职,其中部分有新闻报道、纪委文件等证据证明是王淑珍的举报起到了作用,而另一些则暂时并无直接证据。

河津是个小地方,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总有牵牵绊绊的关系。因为举报的事,曾为王淑珍在案件中斡旋的刘中科劝过她一次,“不要对官员太过苛求,不要像杨三姐告状,非要把半个官场拉下马。”王淑珍没答话。

调解出来的“辛苦费”

或许因为王淑珍执拗的举报,当地不少官员对她有所忌惮。如果有案子落在她手里,一些人会私下里找她,求情,送钱,试图获得谅解,

2008年,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村民周世民在村里修路,却被村委会拖欠了工程款,起诉后胜诉。但连伯村不执行法院判决,他因此找到了王淑珍。

依据2009年阳村乡党委会议材料,时任乡党委书记吕武荣为了保持连伯村“村情稳定”,决定暂缓工程款执行。王淑珍拿到会议材料后,将其作为阻碍执行的证据,向河津市信访局、市纪检委控告吕武荣及连伯村村主任杨毅刚,持续多年。

2013年6月15日,吕武荣找到王淑珍,在她的门缝里塞进一封信:“人生在世,难免有时候会说错话或做错事,过去的事情不可挽回了,将来的事还来得及改正。”他未提及具体事项,但表达了对王的歉意,希望获得谅解。

王淑珍留下了这封信,记下了时间,但仍未停止控告。2015年下半年,连伯村村民马保民突然来到王淑珍家,送上了10万元。

针对此事,王淑珍对范辰说,马保民曾经帮忙缓和她与连伯村村主任杨毅刚的关系。依据吕武荣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吕武荣得知此事后曾嘱咐马保民,希望他也为自己求求情。

依据马保民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他是吕武荣的好友,10万元是他自愿送给王淑珍的,吕武荣并不知情。4月初,记者多次联系马保民,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接受警方讯问时,王淑珍说收到10万元后她有些动摇,想送回又作罢。她说女儿和吕武荣是好友,曾借给吕10万元,她没向女儿问过此事便把这笔钱当做了还款。

2016年下半年,另一名被举报人——连伯村村主任杨毅刚也做出了类似选择。他找到乡联校校长曹建珠和刘中科调解,数次邀请王淑珍见面、吃饭,最终于2017年4月29日以10万元换取王淑珍停止控告。

当时连伯村执行困难,王淑珍则要求尽快支付款项,于是河津市法院主审周世民案的法官王军也参与了此事调解。王淑珍在日记中写道,2017年4月26日,王军打电话提出调解此事,王淑珍通知了曹建珠。第二天下午,王淑珍、曹建珠、程津福、杨毅刚等人来到河津法院二楼的接待室,与王军一起商量剩余工程款的结算。

刘中科说,后来王军离开调解室,曹建珠提出由杨毅刚向王淑珍、程津福支付10万元,作为两人多年来的“辛苦费”,并表示杨毅刚会尽快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只希望王淑珍可以暂缓控告。一个小时后,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3天后,刘中科打电话向王淑珍询问何时、怎样支付这10万元,对方回答“去找程津福”,并表示不愿参与。曹建珠便帮忙安排,找人把10万元送到了程津福家,程没有拒绝。

因敲诈勒索获刑

王淑珍没想到,杨毅刚派人将10万元钱送到程津福手中后一个半月,他便向河津市城区中心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敲诈勒索。第二天,王淑珍和程津福分别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刑事拘留,并于2017年7月21日被逮捕。

后来,王淑珍的一审辩护律师张晋宏提出,她数年间多次控告本地公检法工作人员,河津司法机关应当回避,本案转由运城市芮城县检察院公诉、芮城县法院审理。

2018年8月,芮城县检察院以4起敲诈勒索罪和21起非法经营罪对王淑珍提起公诉。敲诈勒索罪事实包括2014年高全生通过法官王军转给王淑珍的40万元;2014年王淑珍向刘斌武收取的3.6万代理费;2015年和2018年分别从吕武荣、杨毅刚处各收取的10万元。非法经营罪主要指她以公民代理身份收取的26.6万费用。程津福被诉参与两起敲诈勒索、8起非法经营。

针对非法经营罪,张晋宏在法庭上表示,王淑珍并未非法牟利,只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收取了一定的办案费用,未冒充律师,也未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无法构成非法经营。

2019年2月27日,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4起敲诈勒索罪全部成立,但非法经营罪不成立。王淑珍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2年,程津福因参与两起敲诈勒索获刑5年6个月。

案件的影响力,渗透到法庭之外。

2019年2月19日,王淑珍案一审判决的前8天,《运城日报》发表社论,将王淑珍案称为“诬告陷害干部”的反面典型,并认为借此可以“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名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文件下发到了河津市各政府机关单位。

一审宣判后,芮城县检察院又发布文章称,为了王淑珍案,检察长张梦京三次召开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承办检察官四次前往河津等地,与河津公检法沟通案情,引导侦查取证”。文章随后被删除,运城、河津等5个本地新闻公众号转发了该文。

多年来,三长联席会议在法学界多受诟病。王淑珍的二审辩护律师范辰说,刑诉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的关系应该是魏蜀吴,而不能变成刘关张。相互制约和监督,可以避免冤案;相互配合,协调办案是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范辰说。

4月3日,王淑珍案一审审判长张永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不知道该案召开过三长联席会。

4月4日,运城市检察院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淑珍案之所以需要召开三长联席会议,是因公民诉讼代理、上访引起的案件在运城市是头一件,因此要解决疑难问题。至于具体的疑难之处在哪里,不便向外界透露。

目前,王淑珍、程津福均已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日期暂未确定。

新京报记者 庞礴 山西运城报道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土地 自诉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找律师可靠吗 公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鉴定 伤残 程序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