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4:14:1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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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笙箫默》一部小说改成的电视剧,突然红遍了朋友圈,终于耐着性子把它看完了,实在无语。今天就再犯一次职业病,从法律的角度谈一谈,这位法学院的才子、这位知名律师对法律的无知。
关于照片的所有权问题在剧情中出现了两处:
第一处,赵默笙遇到了正在树下读书的何以琛,她用相机偷拍何以琛。赵默笙将照片洗出来给他看,结果照片被何以琛拿走了,赵默笙说照片是她的,何以琛却说不要和他讨论照片的所有权;
第二处,何以琛把赵默笙的照片放在钱包里,赵默笙想把照片要回来,何以琛却说照片所有权在他,何以琛又说不要和他讨论照片的所有权。
第一处,照片所有权应属赵默笙。赵默笙虽然没有经过何以琛本人同意就拍照,但所拍照片不涉及商业利益,也没有不当使用,从剧情来看,应理解为善意拍照,何大才子只拥有肖像权。何大才子咱不能把肖像权和物权混淆。
第二处,照片所有权还是应属赵默笙。享有物权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取得”。从剧情上来看“照片上面有钢印的痕迹,应该是从证件上撕下来的”可以做出以下合理推测:何以琛是在赵默笙出国之后,从她的某份证件上撕下来作为怀念之用。也就是说, 何以琛获得该照片的途径是非法的,他不享有该物的所有权!
何以琛被赵默笙的单纯可爱打动,二人相恋了。何以琛在答应赵默笙开始这段感情时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看来这位才子真是Y的法盲。
恋人间无法定责任义务,男女朋友之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双方有了习惯上的婚约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之前,双方都是独立的平等的自然人。何大才子请你翻翻法条,哪部法律哪一条规定了你对女朋友享有的权利?
一天晚上,何以琛和赵默笙回到长华操场共同回忆上学时的情景。何以琛决定不再计较过去二人之间不愉快的事,鼓起勇气向赵默笙表白:“(当时出国的时候)那你为什么不来问我?你连问都没问就判了我死刑!”相信观众都知道何以琛此处判处死刑是指感情而言。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前,双方恋爱自由,分手自由。即使有山盟海誓,只要有一方不想结婚,另一方就不能强迫。难道何大才子真的是以为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必须提讯死囚?
何以琛在剧中是以国际法专业的高材生身份出现,但是或许他根本不懂国际私法。赵默笙为了收养邻居娟姐的儿子小嘉,找到应晖。应晖说,她的情况不符合收养要求,除非找个人假结婚。二人签了婚前协议后结婚,约定赵默笙不用承担任何夫妻义务,并收养了小嘉。三年后赵默笙决定离婚回国,依照美国法律,离婚要法院判决。应晖不想离婚,便伪造了法院判决书,让赵默笙误认为二人离婚。后来,赵默笙与何以琛结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婚姻均为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之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迄今为止美国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因此,赵默笙在美国离婚后,若要在中国有效则需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即申请我国法院承认。没有申请承认,赵默笙与何以琛结婚即构成重婚,其和何以琛的婚姻无效。赵默笙不懂法情有可原,可是曾经的国际法专业的大才子何以琛,连这一点都没有注意到,都没有去问女朋友,恐怕连国际法专业的学渣都算不上吧。
这部电视剧算是“追”完了,心里一直憋着一个问题:何以琛是怎样拿到“律师执业证”的?他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吗?找一个门外汉来充当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高材生,来冒充知名律师。何以琛,你不补法律课对得起观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