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4:22:43来源:法律常识
5月12日晚,西安一名3岁男童掉入下水道失联,至今已超85个小时。5月16日,搜救人员仍在全力搜救中。
图片来源:华商网
男童不慎掉进下水井
搜救范围进一步扩大
男童父亲杨先生表示,事发当时,自己牵着儿子走在前面,妻子牵着女儿走在后面,突然儿子掉进下水道,被水冲走。
据华商网消息,搜救范围已从主管道5.3公里范围扩大至向东的第四污水处理厂内,在排查了污水处理厂管道后,5月16日凌晨,搜救人员、机器装备进入污水厂井内进行搜寻,目前仍未有所发现。
此外,惠西村事发处拉上了近10米的警戒线,事发井盖南侧上游的井口打开,公安、市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
相关人员表示,搜救不会停止,将持续进行。
专家称该井盖不符合城建标准
据央广网报道,事发现场,铁质井盖呈长方形,井盖大概有60厘米长,25厘米宽,呈漏斗形,越往下口径越小,下面最小口25-28厘米,井高一米多。
家属介绍,此处下水道口的“铁板”(盖子)晴天时会盖上,下雨地面有积水时,则会打开进行排水,并未进行固定。家属称,因为当时光线很暗,桥洞底下也是铺装路面,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地面有一个洞的存在。
目前,事发下水道洞口已有铁板覆盖,并被螺丝固定。至于,事发时,窨井盖是被雨水冲走,还是为了排水被人为挪开,仍在调查中。
14日下午,男童亲属打开事发井盖再次查看。图片来源:央广网记者 舒隆焕 摄
“西安这次井盖事故,是由于该区域市政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所造成。”16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市政院副院长、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吕红亮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该井盖不符合城市建设标准。
“井盖吃人”事故非个例
下水井“吃人”事故,近些年,曾在全国多地发生。
据成都商报,2022年2月,四川宜宾,因公路窨井盖突然破裂,一对正在步行的祖孙掉进井中,后被救出。
据沈阳晚报,2021年4月,辽宁沈阳,一名3岁小朋友掉入下水井。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但最终以抢救无效告终。
据新华社,2018年12月,浙江一名孕妇掉入井盖松动的窨井,不幸遇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有155件,造成16人死亡。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井盖缺失、井盖松动错位等。
据央广网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认为,这类事故根源在于城市管理不到位,井盖设施未得到及时有效运维管理。
图为搜救人员在事发地附近的下水道进行搜救。 党田野 摄
三部门曾发文
剑指涉窨井盖犯罪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5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剑指涉窨井盖犯罪。
其中指出,《意见》所称的“窨井盖”,包括城市、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
此外,《意见》规定了盗窃、破坏窨井盖类犯罪,涉窨井盖责任事故类、伪劣产品类犯罪,及涉窨井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
具体内容如下↓
《意见》规定了盗窃、破坏窨井盖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明确指出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责任事故类犯罪和伪劣产品类犯罪是涉窨井盖相关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上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窨井盖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规定,负有决定、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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