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4:59:26来源:法律常识
昨日,一篇《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文章在朋友圈刷了屏。法律人对此有支持也有反对,以下为部分法律人的观点作品,供大家阅读和学习。
《我办的就是案子,人生归自己负责》
来源:兵叔的观念乌托邦 作者:19850927
出差回来,一打开手机,就看到朋友圈被一篇叫《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文章刷了屏。
文章的主题和用意很鲜明,作为法律人,办案子的时候得对当事人负责。你手轻手重,可能改变当事人的一生。
这话在道理上挑不出任何毛病。你把法律人换成老师,也行!你教的不是课,是别人的人生。也可以换成大夫,你做的不是手术,是别人的命。换成消防队员也可以,你拿的不是高压水龙头,而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这不就是一句口号吗?喊一喊,让大家抖擞抖擞精神,认识到自己干的这件事,事关重大,得谨慎小心。这东西刷刷屏,起码比刷娘炮们的家长里短好得多吧?
未必!!!
因为口号是对法律人喊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对法律的理解问题,需要被认真对待。
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一个边缘小人物,看着这样的转发评论居然大都是法律人在做,不禁愕然。当然了,也很自然,毕竟这口号就是喊给法律人听的。
1、法律的根基在于以逻辑的、清晰的、说理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以此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工具的职能。它并不首先是,甚至就不是用喊口号的方式来营造一个“感人-感动-感激-感觉”的情绪氛围来引导社会。
情绪缺乏法律赖以生存的“稳定-可预见-逻辑-说理”的基本底线。法律并非没有情绪,但情绪必须是在法律赖以生存的基本底线约束下的次一层逻辑。
一个法律人首先不是靠同情当事人的遭遇和重视当事人的人生开始他的工作的。而首先是在“法律-事实-以及两者的逻辑联系”完成自己的使命的。
2、当司法过程被拿来做情绪化的口号宣传时,法律的精神就真的要被格外保护了,因为它很有可能被口号伤害。而且,口号的作用实在有限,特别是当口号的受众不是大众而是法律人职业群体的时候
法律人在实现职业群体的社会功能时是一群格外需要冷静、客观、实事求是的群体,口号中的内容必须是在这些条件的约束之上的。否则,嫌疑人的人生是人生,那被嫌疑人杀了的人的人生呢,到底情绪偏向谁?每个办案人的际遇不同感受不同,要是都从“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出发,你很难确定情绪会带着办案人走到哪一边。
想办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制度和约束制度,才是对被害人-嫌疑人-包括办案人在内的——作为人——的负责任的态度。
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法律圈子也搞情怀啊多愁善感啊那一套。“泪奔……”“感动……”“棒棒哒……”。几千年来,我们一直是个含蓄有度的表达情感的民族,不过近些年来确实发生了变化,从琼瑶阿姨的咆哮体发展到于正老哥的非理性,综艺煽情,纪录片煽情,好像什么都非要说到极端不可。语言的腐败其中一项弊害就在于,让人们没有了能够恰当表达情绪的说辞。
情绪上来了,二五八万的,情绪下去了,三六九等,这不是法律人应该有的职业态度,只能说是善良人的常识。
法律人不卖情怀,作为一个普通的人时“理想”“激情”“眼中常含泪水”那副样子无可厚非。可在实现法律职业群体的社会功能时,法律人的理想激情和对这片土地的爱就还是要靠着理性严谨和过硬的逻辑清晰的说理表现出来的。而不是把所有人当做巨婴来“呵护”,你得清楚,你不是父母、也不是保姆。
武志红的心理学理论是否站得住脚我们不论,但他成功的将“巨婴”这个概念表达清楚,这很了不起。
别人的人生什么时候归你负责了呢?你的那些“为他/她好”有多少是白莲花意义上的道德强制呢?
好,即便是他愿意你为他好,哪怕是因为这样他可以从中获利。你在这样的“重视”里面能看到多少法律客观公正的影子呢?他的人生你在乎了,被他害了的人的人生怎么办?因为一去不复返,反正收不回来了,就当没有?
法律要培养的是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公民,不是三五十岁都没办法断奶的一个个撒娇卖惨的“巨婴”。
道德说教和口号引导都有它们独特的社会功能,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就包打天下。法律人要做的首先是在依照法律和尊重事实的前提下,逻辑的说理,清晰的表达,法律的价值观是在这样的过程中表达出来的。
不然天天拿着伯尔曼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的咒语到处套,这跟跳大神的巫婆神汉又有什么区别呢?
《反对观点丨我们办的到底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
来源:检姑娘讲故事 作者:检姐姐
今日朋友圈被一篇“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爆款文章刷屏,小女子在钦佩作者旁征博引、信手拈来的写作才华时,也忍不住对其中的部分观点进行反思。
文章通篇共有3100余字,小女子觉得,作者的核心观点可以归结为一句话:
希望司法人员要带着感情去办案子。
法律人的信仰就是良法与善治。
追求良法,但又清楚法律的滞后性和内容局限,然后以善治补之。
所谓善治就是将情理法有机结合,以人性作为法治精神的检验阀,在严格的程序框架下追求实质正义,追求正义匹配的精准度和分寸感。
这种追求某种时候可能会牺牲一部分的效率,但从长远看,这种到位的执法观将增加司法结果的接受度,增强司法结果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只有带着感情去办案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引自《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的确,办案肯定是要讲究伦理和良心的,但别忘了,我们每个人的良心和道德感,都是建立在自己的立场之上的。
立场不同,良心就会不一样。
身为一个女检察官,我本身是十分感性的。
但在我刚开始工作的前几年,这份感性却给我带来了一些困扰。
比如我曾经收到一个立案监督的案子,一位年俞70的老阿伯,到我们院里,控告有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背着他在ATM机器上,取走了他存在里面2万现金。
老先生能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卡是业务员陪着他办理的,所以业务员知道密码,还有一份银行取款记录,证明某年某月某日该卡在老先生家附近的银行ATM机上被取走了近两万元的现金。而老先生来控告的时间距离取款时间已经一年有余,取款录像早已无法调取。
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做不立案处理。老先生就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述。
在一次次的接待老先生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他的个人情况:他当时已经75岁,心脏有疾病,女儿患有精神类疾病,长期靠老先生照顾,而他声称“被取走”钱款的就是打算给女儿买保险的安身费。
当时我的良心告诉我,一定要为老先生做点什么。
于是我先后根据老先生提供的资料去银行、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等地四处走访调查,用各种方法联系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前来询问做笔录,甚至还去他所称的案发的ATM机附近蹲点,希望能找到点什么线索。
其实在我开始调查前就有位老承办提醒我,对这种证据明显不充足的案子不要铺上过多精力。
毕竟银行卡一直留在老先生自己手里(老先生自己也承认这一点),那么在那个没有“无卡取现”服务的年代,没有他人接触过老先生的卡,即使有人知道他的密码,也是无法去ATM机上取现的。
而我在这个案件中,因为希望帮助老先生发现真相,虽然知道希望很小,但还义无反顾地去四处调查,铺上了大量的精力。身为司法人员,我的时间精力,也是司法资源。
结果我还是支持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虽然我能给出比公安机关更加充分切实的理由。
但这种为了追求案件的真相,不论性价比地去付出司法资源的行为是否值得提倡。
相信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其实,每一个案子背后都会有故事。
而每一个故事都代表着他人的一段人生。
但是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它首要追求的“法平如水”的公平。
弗论你是前途光明的大学生,还是劣迹满满的“劳改犯”。
在法律的视野里,只要偷了东西,一样要受惩罚。
弗论你是富甲天下的商业巨头,还是一贫如洗的社会底层。
在法律的空域下,只要犯了错误,就一样要承担责任。
所以在鼓励司法人员用感情办案之前,是不是至少要先把最基础的办案立场划分清楚。
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当是一句空话。
不是吗?
以下为部分网友的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哦~
@刘杰明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黄小牛“生命,在于折腾”,任岁月磨砺在法律的道路上依然无怨无悔、勇往直前,源于坚守初心。
@匿名律师不是表现在庭审时咄咄逼人、辩论时滔滔不绝,不顾一切的追求胜诉结果,而是除了给当事人带来切实的利益外,能否读懂他们内心的不安与焦虑,给予他们一份信任与安全感显得尤为重要。
@齐祖武律师生涯教会我忍耐和坚持,保持不变的初心。
@大大大大太阳法律对应的是秩序,道德方才对应正义。律师的正义就是履行作为律师这个角色的义务与使命,那就是帮助委托人取得利益最大化。
@Three诗睿某种意义上胡乔木先生千禧年在《法制日报》上写的一首关于律师的小诗,其实从未被律师所忘记过,反而在不断强化。这也是大抵人总要有信仰,纵然信仰的并非鬼神,但也总是支持在律师这条路上走下去的精神源泉之一。
@李诗怀律师恪守“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理念,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混合果叔叔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就不需要正义感了吗?任何一个人都应当有起码的正义感。
@电影迷推荐大家去看《间谍之桥》!
@做个好人正义在心,何惧有着。
@林莺法律人生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与较量,去伪存真,最大程度上发掘真相,从而帮助法官做出最接近公平、正义的判决。如果没有最初的热情,我们如何坚持前行?
@Bruce想起自己的刚入行的时候,除了热情什么都没有.第一次陪师傅开庭拿错卷;经常为了研究一个案件与其它小伙伴争得面红耳赤;为了赶一篇辩护词加班到凌晨,直接在单位的沙发上过夜。这份热情和初心,不敢忘。
@柳如婳好奇、热情与视野,缺一不可。
@如约总有人问律师为什么为犯罪分子提供辩护,难道忘了要维护正义么。律师为坏人辩护,实际是履行他的体制机制角色,他辩护越成功,那体制就越健全,越让人放心。
@一川保护客户,保护自己,保护家庭,坚持不变。
@一只喵经历只会让我成长,信仰和坚持永不会变。
整编 | 好律师H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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