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6:33:39来源:法律常识
有一案件,当事人自己过去报案,公安不予受理,说是民事纠纷,让他到法院起诉。当事人便找了一家律所的律师,付了代理民事起诉的费用。
然机缘巧合,当事人听朋友说之前有个律师帮忙处理过刑事控告(也就是我),成功立案,又燃起希望,就来找我。他说已经跟接受民事委托的律师说好了先不要起诉,先看看走刑事会怎么样。
我帮当事人写好了刑事控告书,准备了材料,陪同过去公安机关,警官一开始说是民事纠纷。我说麻烦先看完材料。警官简单翻看了一遍,不愿意接材料,仍说是民事纠纷。我说是民商事还是刑事可能不是几分钟就能看出来的,这个案件属于**,构成犯罪,我们有什么什么证据。警官又翻看了一遍,便说给LD看,拿了材料进办公室,过了十分钟左右出来,然后说LD说这属于民事纠纷,不能接材料,还让当事人去找值班律师提供民事起诉的咨询。我要求先受理,而后带着当事人拿着受案回执离开。
报完案后,当事人虽然感觉有点受挫,但又似乎更坚定了。他问我,我们还有多少方法立案,我告诉他10个要点。听完他说,我不会去起诉的,我要坚持控告。
而后当事人多番尝试提交材料,均受阻。后经过协调,公安收下材料。一段时间后,公安多次联系其做笔录。前期,当事人认为笔录中有些不属于他自己陈述的情况,遂拒绝签名,坚持按照自己的原话做笔录。后续笔录无异常。
又过了一段时间,案件成功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