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劳动律师咨询,劳动局电话投诉后怎么办

时间:2023-01-26 07:26:32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维权,请记好电话!

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工资如何支付?

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

企业是否有权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假?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维护权益?

劳动维权,请记好电话!

12月25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播出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就企业劳资双方在薪酬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话题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并解答热点问题。


劳动维权,请记好电话!


提问

&

解答

Q1


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维权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要获取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证据并妥善保留。


首先,要保留书证和物证,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装工牌工卡、工作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甚至是通讯录、饭卡饭票、结算单等等,只要能与工作建立联系的所有证据都要积极索取并仔细保存。


其次,要养成写工作记录的习惯,比如将每日工作的开始时间、工作内容和完成的工作量、工作结束时间都记录清楚,以及哪天发工资、发了多少工资等等做好详细记录。


此外,千万不要忽略电子数据证据,在无法取得关键的书面或实物证据的情况下,在出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充分利用电子设备(如手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以反映真实情况。


Q2


劳动者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书后,这个仲裁裁决是否就生效了?


劳动争议案件通常是“一裁二审”,劳动者和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重新审理。因此,仲裁裁决作出后,除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不起诉才能生效,只要有一方起诉的,裁决就失效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有些劳动争议案件是“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就生效了,具有法律效力。


“一裁终局”仅限于两类劳动争议案件

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Q3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


1.因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Q4


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从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与劳动者协商是用人单位需履行的程序,但并未要求“必须协商一致”。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在履行协商程序后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


8号文件明确引导企业与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把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和劳动者收入损失降到最低。安排劳动者在延迟复工复产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时,企业应当尽量考虑劳动者实际情况,依法履行协商程序,并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准确理解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接受用人单位安排。


Q5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维护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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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维权

2021年

截至目前,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074件,按期结案率100%。全年共为419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5764.88万元;责令116家用人单位为316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480.1万元。


劳动维权、政策咨询

请记好这些电话

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

投诉举报热线

84369110


大连市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

83634911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12333


大连市

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12348


大连市总工会维权热线

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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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左莹

资料:市人社局

图片:宋扬

编辑:秦龙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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