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8:29:45来源:法律常识
倪云律师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近期,有不少涉刑案的当事人的家属通过不同渠道来咨询,他们亲属的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的律师提出检察官要求他们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刑期为两年、五年、十年不等,他们心里面没底,问我是否该签,现将有关回答整理如下。
一、非受托律师难以做出实质判断
个人以为,对于非受托律师,由于没有阅卷和会见当事人,难以做出准确和实质的判断。尽管很多咨询者描述了相关的案件事实,希望据此能够得出结论。但这一点实际上也难以做到,即便就是看到了起诉意见书(没有接受委托,其他律师不应看上述材料,因为涉嫌违规违法,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专业的刑辩律师而言,该意见书中描述的事实,往往也是有一定争议的,不能作为参考的依据。当然,假定一切属实则例外。
二、作为家属判断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该签主要考虑的因素
1、是否足够信任委托的律师。
针对已委托律师的案件而言,是否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首要考虑的是辩护律师的意见。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的前提是委托人足够信任已委托的律师。若该律师专业且敬业,通过律师的意见即可得到信任。由于刑事辩护的复杂性和认罪认罚的特殊性,辩护律师的专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毕竟一旦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就等于当事人的刑罚已基本确定,后期开庭否认或者在法院一审之后再上诉,很大程度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后果。当然,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有特殊的辩护策略则另当别论。如何评价一个律师在刑辩领域是否专业,有很多标准。最简单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曾经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历、对刑事司法工作是否熟悉、是否办理过一定数量的刑事案件等,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就具体案件而言,辩护律师是否查阅并提供了本地区类似案件近期法院的判罚情况也是一个考察该律师是否专业较为直接的判断标准。
2、辩护律师是否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由于认罪认罚案件所带来的办案期限较短问题,加上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问题,辩护律师在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应当迅速地阅卷,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找到案件的辩护点,在此基础之上,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的沟通。因各种原因存在,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有其自身的认识,辩护律师及时与他沟通案件的情况,去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该具结书是否该签。“魔鬼都在细节中”,充分的阅卷、深入的沟通,是取得良好结果的前提。
3、辩护律师是否与当事人本人进行过充分的沟通。
所有刑罚的结果首先且最主要由当事人来承担,因此辩护律师与当事人本人进行过充分的沟通至关重要。当事人追求最优处罚结果的诉求无可厚非,但就具体案件而言,何谓最优的处罚结果,当事人自身难以认识,需要辩护律师与其充分沟通。毕竟,一旦认可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了具结书,就争取到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这一情节。当然,并非检察院的建议就只能被动接受,不签具结书,到法庭去辩护,也存在取得更好结果的可能。如何选择,需要辩护律师充分评估具体案件后给予当事人适当的建议,而包括家属在内的其他人的建议仅是参考。
三、最后的结论
综上,就家属而言,如何判断其涉案近亲属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检察院提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签还是不签?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一切的努力,只为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