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0:04:42来源:法律常识
已婚女子因与丈夫感情不合,尚未办理离婚手续,便与其他异性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甚至还生下一子!后两人被法院认定犯重婚罪,并双双获刑。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重婚罪案件。
经查明,张强与王芳于2012年10月份登记结婚,法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但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且缺乏沟通,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8月份,王芳在网上认识了幽默风趣的单身男子李勇,经常向其倾诉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不久后两人相约线下见面,迅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几个月后,王芳的各种异常行为逐渐引起了张强的警觉,通过查看王芳的微信聊天记录,他发现了王芳与李勇的这段不正当关系,并多次与王芳发生争吵。2015年9月份,王芳借口要回娘家居住从家中搬出,开始与李勇非法同居。而李勇在明知王芳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对外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生活,并在一年后共同生下了一个儿子。在王芳住院生产期间,李勇以新生儿父亲的名义在医嘱上签了字。但纸里终究包不住火,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强从别人口中得知此事,愤然向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王芳与李勇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李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并最终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有配偶,是指与他人登记结婚,且此婚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在明确知道对方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且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然故意与之又登记结婚的,或者虽然没有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法律必将予以制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重婚罪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自行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