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4:41:55来源:法律常识
今日分享案例:
乙向某银行申请创业贷款,后将该贷款用于对外放贷。一天,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息五分,逾期违约金为本金的日千分五,借期一个月,借款到期后,乙找甲讨债,甲称这是高利贷违法不同意偿还违法部分,仅向乙的账户转账了合法部分本金及利息。乙不同意坚持要求甲再支付违约金、利息等共计30万元,乙便雇佣了一些人,上门找甲要钱,甲拒绝后,被打得身体多处骨折,甲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按乙的要求支付了剩余30万元。
债权人也不能太任性,高利贷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现行的法律以及司法判例来看,单纯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出借的资金的来源,以及债权人讨债的方式往往是决定是否构成刑犯罪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一、借鸡生蛋型
1、【高利转贷罪】 如果高利贷的资金来源于银行的贷款,然后再将该笔资金转借给他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就涉嫌高利转贷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高额利息作为诱惑来吸收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的闲散资金,再用该笔资金以更高的利息转借给他人的,那么该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暴力催收型
1、【敲诈勒索罪】如果债权人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等手段,迫使对方来偿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常见的手段比如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
2、【抢劫罪】如果债权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借款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进而强制借款人给付超出36%的部分的利息。
便于理解整理公式如下:
高利息≠犯罪
银行贷款+高利息=高利转贷罪
吸收存款+高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恐吓、威胁+高利息=敲诈勒索罪
暴力、协迫+高利息=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