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5:51:0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一则关于拖车费的新闻在内蒙古引发热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条辅路上,一辆渣土车撞倒了公路的护栏。让渣土车车主刘洋庆幸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烦心的是不到10公里的拖车距离,他被收取了1.6万元的拖车费。
据救援公司称,当天事故现场用清障车没法拉,因时间紧迫,才找来社会车辆救援。社会车辆要多少钱,救援公司无法做主,这才产生了车主口中的“天价”拖车费。
“后半夜出车,你问问外边,这是市场行情价,都是高价,走到哪都是这样。”社会救援车辆车主说。
据记者了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规定,吊车拖运最高不超过5800元,刘洋的情况算上道路设施恢复费用也不会超过1万元。
虽然,在媒体的介入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最后救援公司退回了渣土车车主8000元,但却折射出公路交通救援市场乱象仍然存在。
近几年,类似的“天价”拖车费事件不断在各地上演。
2015年10月23日,王先生驾驶大货车行至北京丰台区一处十字路口,左拐弯时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在交警的协调下,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救援。结算时,两车的拖车费竟达12.87万元。面对这笔拖车距离8公里的拖车费,王先生认为救援公司收费过高,无法承受,而救援公司则称是明码标价,价格合理;2016年11月11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往北165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救援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救援时,收取了4万元拖车费用。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就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也纷纷按照这份通知,分别规定了自己的收费标准。
但是,通知下发之后,有的地区清理、规范效果欠佳,在某种程度上,也与政策没能做到对症下药以及行政性垄断有着很大的关系。
“只要把公路交通救援当生意来做,拖车费就不可能大幅度降下来,‘天价’还可能出现。”呼和浩特市一家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据记者了解,虽然交通救援市场有多家救援公司,但公司须经过交管等部门批准才能“接活”,而且会按照“潜规则”分别承包一个路段。一旦出现车祸,司机只能“选择”特定救援公司,并且接受他们的要价。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认为,避免出现“天价”拖车费现象,应该确立交通救援其公益性质,指定负责部门,列出权力清单,公布成本核算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程序公开透明,经得起公众“围观”。
一名业内人士说,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一是让车辆救援彻底市场化;二是将车辆交通救援公益化。
该人士说,彻底市场化,就是将交通救援作为一项市场服务完全放开经营,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的自由选择,促使救援费用回归合理水平;所谓公益化,即由相关政府部门将事故车辆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可享受免费救援。(记者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