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8:54:08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首先来看案例。
女子叶某与张某早年便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子。2004年起,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不久,叶某便与张某分居。在分居期间,双方都曾提出过离婚,但因为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费问题一直没有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叶某结识了第二任丈夫黄某,并与其结婚生子。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叶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其后,叶某第二任丈夫黄某又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宣布婚姻关系无效。法院最终根据“重婚”为婚姻无效情形之一条款,判决叶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保障社会伦理秩序,严禁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叶某与丈夫感情不和而分居,却久久未办理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生子,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