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合律师所,印度尼西亚新能源

时间:2022-11-06 06:24:09来源:法律常识

周显锋 杜丽婧 汪派派

某天,有意参与印尼项目的某中国承包商企业(下称“小企”),与君合基础设施组印尼项目小达人(下称“小律”),就小企出海承包印尼工程项目相关的法律实务进行了交流。

小企:印度尼西亚是国际基础设施和能源市场中一个很热门的国别。近期,很多中国企业都希望有机会参与印尼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小企也不例外。对于印尼国别的法律环境,小律可以和我们进行分享吗?

小律:印尼一直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重要和高频国别,小律也有幸多次参与印尼基建项目,与长期合作的当地律师一起协助中国企业了解印尼法律环境,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君合有很多位印尼项目小达人,他们多次参与印尼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和争议解决,还有位小达人不畏疫情风险已在印尼持续出差几个月呢,那经验可以说是相当丰富!所以说,小企有啥问题尽管招呼,小律一定知无不言!

小企:在参与印尼项目之前,投资者最大的顾虑往往是当地的外国投资者准入制度,外国投资者在印尼参与商业活动受到限制吗?印尼对外商投资从事的行业有限制或禁止吗?

小律:印尼市场大原则上是对外资全面开放的,印尼政府通过2021年的总统令10号(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 10 of 2021 on Investment List,简称PR 10/2021)发布了最新版本的投资清单,即如果某一商业活动未列入该清单,则其无条件100%对外国投资者开放,而如果该商业活动被列入,则外商投资该业务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或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从事相关行业。外商投资往往采用成立印尼有限责任公司(PT)的方式,设立PT的程序上与印尼本国投资相同,即需要取得印尼法律和人权部(MOLHR)的批准。

小企:中国承包商在印尼从事建设工程承包的,属于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商业活动吗?

小律:建设工程活动并非属于投资清单中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的行业,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中国承包商可以长驱直入。中国企业承揽印尼建设工程项目,还需要满足印尼建设工程服务法(Law No.2 of 2017 on Construction Service)对于外国投资者实体形式和比例成分的规定,实操中还需要慎之又慎呢。

小企:那么,根据建设工程服务法规定,承包建设工程时需要成立什么形式的当地实体呢?

小律:根据印尼建设工程服务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印尼承揽建设工程服务项目的可选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成立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公司(Construction PT PMA),第二种是成立从事建设工程服务的外国公司印尼代表处(BUJKA),这两种形式背后都有复杂的规定和要求,可谓是大有学问。

小企:那就长话短说,如果中国承包商选择成立Construction PT PMA,印尼法要求必须有当地股东吗,对中国承包商所占股权比例有要求吗?

小律:有的。PT即印尼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印尼最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印尼法规定PT至少由两个股东投资成立。对于Construction PT PMA,印尼法律规定其中应包括一个外国股东和一个印尼股东,印尼股东应是持有相应资质的、由印尼资金全资设立的、有大型承包商资格的实体,而外国股东(即中国承包商)应是在本国(即中国)拥有建设工程资质的工程公司,中国股东和外国股东的业务范围应当是相同的。此外,外国股东在Construction PT PMA中所占投资比例最高为67%,东盟国家投资者最高为70%。

小企:这么看来,选择第一种形式还是有很多门槛的,那么如选择第二种方式成立BUJKA,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

小律:BUJKA是外国公司在印尼设立的代表处,当地法对其设立和监管均有较高要求,例如BUJKA的较高资金门槛规定。此外,BUJKA中权力等级最高的管理者必须为印尼公民,门槛也是着实不低呢。

小企:如果中国承包商选择BUJKA的形式,就可以直接以自身名义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吗?

小律:BUJKA不可以直接以自身名义承揽印尼建设工程项目,而是需要与其他有资质的印尼当地工程承包企业合作,以联合作业形式承揽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印尼法律对当地合作方在项目的施工、咨询服务中所占的比例均有严格要求。

小企:满足以上条件所成立的Construction PT PMA,或BUJKA与当地合作方成立的联合体,可以承揽任何建设工程项目吗?

小律:即使满足以上条件,印尼当地法也仅允许以上主体实施利用先进技术、涉及高风险或有高价值的建设工程服务,并不是可以承揽任何项目的哦。

小企:我们了解到,印尼民法有一些独特的规定,在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值得格外注意,对吗?

小律:没错,印尼当地法律对合同语言、交易币种和合同终止均有一些值得注意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我们经过多个印尼项目百炼成钢,总结的印尼国别核心法律特色!

小企:合同语言是个大问题呢,如果有当地语言要求,可得提前安排靠谱的印尼语翻译。所以,印尼法要求必须使用印尼语作为合同语言吗?

小律:根据印尼法,任何包含印尼当地以及外国主体的合同,必须签署印尼语版本,但也可同时存在与印尼语条款及内容一致的其他语言条款,实操中,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不同语言的内容存在任何不一致,非印尼语言优先适用。我们曾建议客户使用印尼语和英语的双语版本,同时约定英语版本优先,这样既满足了合规性要求,也避免了印尼语本身的风险。翻译工作确实建议提前安排哦,小律可以推荐靠谱的当地合作律师和合作翻译给小企。

小企:对于合同项下的交易币种,印尼法律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呢?

小律:所有发生在印尼的交易均必须使用印尼卢比,包括付款、义务的约定及其他财务交易,但外币账户交易、国际贸易、国际融资等属于例外情况。2015年印尼银行发布通函规定,对于战略基础设施项目,合同各方约定适用外币付款的,可以豁免对印尼卢比的使用要求。但战略基础设施项目的认定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战略项目认证和印尼银行的批准。

小企:印尼法对终止合同的特殊规定又是什么呢?

小律:根据印尼民法第1266条理解,即使合同中包含了一方违反义务时合同无效的条款,但该方希望主张该权利时,必须向印尼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确认。印尼民法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一方行使合同约定的单方终止权时,必须以请求印尼法院确认作为前提条件。因此,涉及印尼项目合同时,小律一般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排除以上条款的适用,避免在解除合同时面临法律程序的障碍。

小企:对于合同的适用法律,印尼法允许合同各方自由约定吗?

小律:一般可以自由约定适用法律,但前提是这一约定不被认为违反印尼法强制性规定、印尼法院认定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

小企:涉及具体项目时,一定会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吧?

小律:是的,不同项目的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我们建议在实施具体项目前,应结合项目相关情况,将需要了解的当地法律问题进行整理,提前做好法律环境尽调或项目尽调,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地顺利实施。如果有需要,小企可以随时找小律帮忙哦!

小企:感谢小律的分享,小企收获颇多。看来每个国别都有不同特点,每个项目情况也千差万别,不能根据经验想当然,应做好对当地法律环境和项目合法合规性的研究和了解,这对小企出海做项目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小律:小企说得没错,知己知彼,百战百胜,面对不熟悉的外国法律环境,小律一定竭尽全力,保证小企的出海安全。

本文仅为我们作为中国律师结合项目经验和法律研究对印尼法律环境的概括简介,并非对印尼法律发表意见。就具体项目,建议参与者聘请专业律师具体分析;如有任何相关需求,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与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作,为您提供有价值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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