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8:08: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我市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件频发,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现以案说法普及此类诈骗犯罪,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案列一
5月12日,府谷县闫女士被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199992元。受害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0037677556396)称他是上海经侦警察,称受害人涉嫌一起洗钱犯罪案,要求添加了对方的QQ号码,后对方通过QQ号码发送了一个上海的警官证件图片。对方称需要验证受害人银行卡号,查证是否犯罪,受害人把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告诉对方,后发现受害人中国银行卡内的199992元现金分四次被转出去。
案列二
5月14日,榆阳区韩女士被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41500元,受害人接到自称天津市和平区移动公司业务人员的犯罪嫌疑人电话(电话号码:17526927350),被告知有人冒充受害人身份证办了一张手机卡并利用这张手机卡进行了诈骗需要配合调查。之后犯罪分子冒充天津市和平区的公安局民警要求添加号码为QQ进行录口供,后发给受害人一个虚假链接103.249.196.53,进去后看到网页显示为中国人民检察院,并附有受害人个人通缉信息,称需要彻查资产,需要输入银行卡号、网银用户和密码。要求受害人将花呗和借呗的额度都提出来并将所有的钱都存入交通银行卡(诈骗分子的提供的“安全账户”),并要求交五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存入诈骗分子的提供的“安全账户”的41500元被陆续转走。
诈骗套路解析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通常是提前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然后伪装成公检法单位的电话、工作人员与受害人联席,以受害人涉嫌犯罪(如诈骗洗钱、法院传票、信用卡透支、藏毒等)方式恐吓,再以可以帮助受害人洗脱罪名为由,套取受害人个人账户信息,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榆林市反诈中心提醒
一、公检法不会通过电话办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在向公民询问情况时,应持相关法律手续当面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相关笔录,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对所谓的涉嫌犯罪、银行卡透支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接转电话。
二、公检法等部门从未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均未以“国家安全账户”为名义设立银行账户;当事人自称是上述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链接告知受害人涉嫌某种犯罪,并要求其将存款转存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进行核实、保全资金的,都是诈骗行为,请一概不要相信,不要回复,不要点击链接,防止上当受骗。
三、遇到情况不要一个人应对,不要盲从。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计算机软件,能模拟各类电话号码,接到类似电话时一定要冷静、沉着,不要一个人应对,及时与家人、亲友商量,不要轻信秘密办案而独自听人摆布。
来源:榆林市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