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9:58:04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1月4日14时许,左某驾驶桂BY3***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装载大型机械设备,沿国道209线由南往北行驶至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国道209线K3351km+400m路段时,车辆在直行的过程中,车载的大型机械设备掉落往左翻滚,滑向对向车道与韦某及其驾驶的桂C0H***号两轮电动自行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轮电动车部分损坏,韦某经送柳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货车驾驶人左某自述,当天他驾驶空车到来宾市八一镇二矿压板厂拉设备,将三台设备吊上车后,他拿了一条麻绳,把靠近车厢尾部的过胶机横着车厢捆绑了一圈,拉紧后便驾驶车辆从厂房出发去里雍红花水电站。当车辆行驶到事发路段时,车上所载的过胶机(靠近车尾部的设备)掉落在车辆左后方10米多远的对向车道路边,砸到二轮电动车的尾部,一名老人侧身掉落在对向车道路边干水沟里面。
犯罪侦查大队通过细致调查以及详细检测,民警发现事发时,该路段限速为50km/h,左某驾驶车辆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5km/h。
当事人左某驾驶运载物品超宽的机动车辆在车厢门未关好时,上路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对发生此次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犯罪侦查大队依法认定左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事发后,柳南大队联合辖区应急局、交通局到左某驾驶车辆所属公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告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柳州交警提醒
运输企业应积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加强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的养成,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警钟长鸣;驾驶人出发前应及时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后再上路行驶,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