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20:35:05来源:法律常识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广泛检举揭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2019年1月24日,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涿州市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涿州市市区107国道(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区域内(另含桃园办事处:包子铺村、东庄头村、八家窑村、太平庄村,双塔办事处:上念头村、下念头村、大石桥村,清凉寺办事处:马官屯村、塔东村、马坊村、大沙坎村、官庄村,以及107国道两侧门店),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②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电视设施、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③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④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⑤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⑥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⑦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禁放区外禁止燃放甩炮、摔炮、砸炮、擦炮、拉炮、礼花弹、开天雷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其他未标明“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品种。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20000元奖励;查获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的,打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团伙的,视情给予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查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举行大型焰火晚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涿州市公安局采用信件和电话两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110(昼夜)
0312-3852135(治安大队)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涿州市平安北街涿州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072750
在涿州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被拘留
2018年8月24日
涿州市公安局民警发现黄某在涿州市平安北街时氏正骨北侧蒙茵共享美院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黄某行政拘留5日。
2018年9月20日
开发区派出所日常巡查过程中,行至我市开发区燕邑路附近时,发现商户刘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行动,对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并加以取证,经过法定程序传唤,刘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已受到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2019年4月16日
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巡查时,发现在亨通北街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将正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贾某查获,民警依法将贾某带回派出所。经过询问,贾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贾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来源:涿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