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刑事律师,媒体看汉阳 -《民主与法制》周刊:汉阳 “秘笈”中有智慧

时间:2022-10-25 09:20:06来源:法律常识



《民主与法制》周刊登载

《汉阳:“秘笈”中有智慧》报道

10月28日,《民主与法制》周刊2019年第39期刊发《认罪认罚,你了解吗?》系列报道之四《汉阳:“秘笈”中有智慧》,聚焦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探索”和“稳步推进”的先进理念,点赞汉阳区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

2016年9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武汉成为全国18个首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试点院之一,始终坚持“加强探索”和“稳步推进”的理念,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具有汉阳特色的多种措施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地。

经过几年的经验积累和大胆开创,汉阳区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9年上半年,汉阳区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94件820人,占同期办结案件数的88.2%。提出量刑建议809人,其中幅度型162人,确定型647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98.4%。

汉阳区检察院办公大楼

汉阳区检察院取得如此成绩,是怎么做到的呢?在实践中,又总结出什么经验和心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秘笈”大公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检察机关的努力固然非常重要,但更离不开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各部门的配合……”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他们的经验。

在汉阳区委政法委的组织下,汉阳区公检法司加强配合,2014年11月4日,四机关签署《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2015年3月,在汉阳区法院设立专门办公室,挂牌成立汉阳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2017年3月6日,在汉阳区检察院成立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2017年4月30日,汉阳区公检法司四机关签署《关于在汉阳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在公检法司四机关的协调配合下,汉阳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迅速推广开来。

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远程讯问 余佳 摄

2018年,汉阳区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074件1189人,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82.4%。其中,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分别占比84.8%、13.8%、1.4%;判后上诉比例为1.6%,较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低两个百分点。

汉阳区检察院的成绩,是令人叹服的。事实上,汉阳区检察院已经逐步形成了案件适用范围广、诉讼过程精简、程序衔接顺畅的配套落实制度体系,促进了刑事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质增效,为该项制度写入立法、全面实施提供了基层经验。

那么,他们又有什么值得借鉴学习的呢?汉阳区检察院有几招“秘笈”,下面就为大家一一揭晓。

首先是引导证据标准化,筑牢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基础。这就要做到几点:一是严把证据审查关口,确保以有罪为前提;二是建立证据收集指引,统一类案执法标准;三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规范侦查取证行为,针对个案办理中发现的违法情形,综合运用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手段,引导公安机关整改纠错。

单单证据扎实,如果办案缓慢,那也是不行的。检察机关还要保证办案的效率,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的简案快办。要做到这点,离不开技术的应用。汉阳区检察院以开展全省“智慧公诉”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办案辅助系统,为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据审查、文书撰写、量刑建议提供智能辅助。这方面内容十分精彩,后面还会详细介绍。

如果说证据和效率是办案质量的要求,那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就是案件办理效果的体现。

这要做到的第一条,就是积极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认罪认罚制度推进以来,检察官感受最深的是,要适应90%的刑事案件在讯问时有值班律师、辩护人在场见证,检察官会更多地注意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辩护人的沟通交流。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说,不仅每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汉阳区检察院还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制作成宣传册,向嫌疑人发放,让其提前充分了解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法律后果。这样宣传的效果是非常好的,一些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询问检察官:“我能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驻所检察官更会在看守所进行政策、法律宣讲。

汉阳区检察院还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据了解,汉阳区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促成刑事和解案件47件48人,无嫌疑人上诉、被害人抗诉情形发生。

办案效果,不只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更重要的是量刑建议是否精准。而这就需要发挥检察机关量刑协商的主动性。

要做到这点,首先要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重点针对量刑规则和标准进行协商,对不同类别案件分别确定统一的量刑标准,明确不同情况下从宽量刑的幅度。其次是及时、全面、客观审查量刑证据,准确把握量刑情节,及时委托社会评估调查,依法考量提出量刑建议。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注重审查嫌疑人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对表面认罚、暗地里串供,毁灭证据或隐匿、转移财产、不予赔偿的嫌疑人,停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止好的制度在应用时出现偏差。

听起来案件处理各方面都已经非常周到全面了,那么最后要注意的就是,工作程序规范化,强化试点工作的配合和监督。

除了与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协调配合、加强内部监督外,重要的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汉阳区检察院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妨害公务等32起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将案件处理结果、是否采纳意见的情况及理由等告知参与公开审查各方,通过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增强社会群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了解。

落地见真章

先进经验具体怎么落地呢?落地后又是如何情景呢?在汉阳区检察院提供的案件资料中,有这样一个案件,在其中可以看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汉阳区检察院实施的很多细节。

吴某某,男,1993年出生。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化名“吴祥”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警官证,以投资ab仓对冲业务、下注赌球等渠道获得高额收益以及低价购买手机等为诱饵,或以为公司购买东西需要垫付资金等为由,获取被害人的信任,流窜至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湖南省长沙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多地,骗得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12861元。

本案时间跨度大,被害人人数较多,侵害目标针对性强,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潜伏期长,社会危害性巨大。

吴某某最主要的欺骗手段就是通过把自己包装成风度翩翩、富有爱心、家境富裕、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待到与被害人关系熟络后,就以投资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其转款。以“投资理财”收取钱财后,吴某某即以投资补仓、资金周转不来为由,拒不支付收益,后干脆关机人间蒸发。

被害人受骗的主要原因虽然是吴某某诈骗手段的利诱性,但这些被害人思维固化、法律意识淡薄、信息不通畅也是重要原因。

据了解,本案是汉阳区检察院采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并由检察长带头办理的第一批案件之一,由检察长带领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统一负责该案的各项工作。

办案组将审查逮捕工作向后延伸,审查起诉工作向前延伸,使两者有机结合。如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实现对纠正漏捕漏诉工作的整体把控,对公安机关未报请审查逮捕却构成犯罪需要追加的两笔犯罪事实及时发函,将纠正遗漏犯罪事实工作适时前移,督促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固定犯罪证据。

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且报案材料纷繁复杂,检察官在批捕环节即将证据分门别类与本人一一对应;批捕环节已完成部分证据摘录工作,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摘录新证据即可,节省阅卷时间。办案组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将严格的庭审证明标准从审查源头就传导给侦查机关,这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审查起诉环节,办案组又从庭审的角度要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针对吴某某的辩解和案件争议焦点,详列提纲提出了几十项具体的侦查取证意见,为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提供明确指引。

在继续侦查期间,汉阳区检察院持续跟进公安机关取证进展。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按照汉阳区检察院的要求,在后续侦查期间调取了被害人陈述笔录5份、证人笔录两份、嫌疑人供述笔录5份、电子证据两份、书证20份,共补充证据材料200余页。追加两笔漏罪,查明了全部案件事实,有力推翻了吴某某的辩解。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先后多次到看守所提讯吴某某,逐一核实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开示相关证据的同时,向吴某某讲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后果。吴某某知道继续辩解对自己无益,从审查逮捕期间拒不认罪悔罪到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认罪态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离不开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共同努力。

汉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通过运用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得出量刑建议的参考。后承办人联系值班律师,一同在看守所会见吴某某,围绕量刑问题,和吴某某进行平等协商。

检察官向吴某某及其值班律师说明了量刑建议的理由、依据和计算方式,吴某某接受了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吴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由无罪供述转为有罪供述。

考虑到吴某某认罪认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并最终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吴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科技成“利器”

在具体办案中,汉阳区检察院有一样不可或缺的高精尖独门“利器”的帮助,那就是科技。

2018年以来,汉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智慧检务建设与认罪认罚改革的深度融合,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一年多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达80%以上,运用辅助系统办案占比70%以上,效果卓著。



汉阳区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司法办案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受案、分流。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后,两个刑检部门以刑法分则案件类型划分职责范围,设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及时明确分案规则,相应调整系统配置,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在第一时间分流至相应检察官办理。去年以来,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自动分案比例达100%。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汉阳区检察院还联合科技公司研发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在将全案卷宗扫描上传后,系统可自动提取、比对当事人基本信息。系统建立了以审查报告为核心的智能文书编写模式,即在审查报告的基础上,一键自动生成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所需各类文书。如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从证据审查到文书生成平均时长为20分钟。

汉阳检察院还建设了远程提审、庭审系统,开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绿色通道”,确立对认罪认罚案件集中移送起诉、签字具结、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的“四集中”办理机制。如每次提审可组织10人左右集中签署具结书,一个小时的庭审可对8~10起案件完成审理和判决。同时,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优化展示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目前,已对121件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提审,适用远程庭审系统和出庭一体化平台集中开庭278件。

在与公安机关、法院统一常发类案件证明标准基础上,汉阳区检察院根据系统对案件材料的格式、要素要求,统一起诉书格式,规范各类要素,确保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达到智慧办案系统所要求的语义分析标准。

智慧公诉系统区分为简案快办和普通办案两种模式。顾名思义,简案快办模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系统以证据确认为主,直接生成审查报告、起诉书;普通办案模式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系统从证实犯罪事实的每一笔证据着手,重视证据分析,对是否形成证据链及办案程序合法性方面重点审查。去年以来,使用简案快办模式和普通办案模式分别办理案件492件、52件。

除了办案模式分类,智慧公诉系统还具有证据风险点提示和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对比功能,能自动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及证据可能存在的风险。承办人根据系统提示,经调查核实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通过三书比对,承办人可根据系统提示,重点查看不同办案环节中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上的偏离度。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智慧公诉系统还可以以量刑实施细则为基础,根据涉案数额与量刑情节等,自动进行量刑计算。同时利用系统中的量刑辅助功能,检索、匹配系统案例库中量刑情节相近的案件裁判文书进行比对和分析,为承办人生成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提供参考。系统上线以来,已对1900余起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7%。

智慧公诉系统在量刑上,还明确了审判、起诉、侦查不同阶段认罪在从宽幅度上的区别,形成了阶梯化的从宽幅度。区别化量刑,打消了一部分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先选择对抗、待无效再当庭认罪的侥幸心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了认罪认罚在侦诉判各个阶段的全面开展。

科技改变生活,更改变工作方式。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汉阳区检察院的实践之所以给我们惊喜,就是因为他们让我们看到了这项制度在基层法院的活力,看到了科技的力量,更看到了法律人的智慧和努力。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出品:中共汉阳区委宣传部 汉阳区融媒体中心

投稿:15852932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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