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20:42: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郑州一“女子使用高德打车聚合平台下的‘有象约车’遇车祸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6月26日晚,苏某与朋友通过高德打车平台呼叫网约车,并派发给有象约车。在当日凌晨1:37左右,网约车行驶至郑州市西三环北延长线三全路与白桦街交叉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相撞,这场交通事故导致女大学生苏某不幸去世。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闯红灯且有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随后,有象约车、高德打车纷纷进行了回应,出具了说明,表示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垫付了伤者的救治费用、丧葬费用,以及后续保险理赔工作。该事情在网上引发争议。有网友质疑,平台既然享受了利益,为何又能甩脱责任?
那么,在肇事方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网约车平台是否应该赔偿,涉及三方法律关系,乘客、高德打车、有象约车之间,那么,他们之间到底应由谁负责赔偿呢?本律师具体分析如下:
1、高德打车与有象约车之间系居间合同关系。从高德打车的订单页面可以清楚明确知道乘客与第三方网约车平台建立订单,乘客、有象约车通过高德打车平台获取了订单信息,故高德打车对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有象汽车与乘客之间系客运服务合同关系。 有象汽车通过软件接收了乘客的订单,双方的客运服务合同已经成立,且已安排其网约车车辆提供了客运服务,合同有效并已实际履行,有象汽车在客运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在客运服务合同中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负责赔偿给乘客造成的损失,而不是其在声明中表述的“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有象汽车应承担实实在在的赔偿责任。
并且,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所以说,不论是基于合同关系还是相关的法律规定,有象汽车作为网约车平台,应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特别提示,顺风车订单的话,乘客与网约车平台属于居间合同关系。作为网约车,因顺风车是个人行为,与网约车平台无隶属关系,故其通过网约车平台发布信息,乘客获取订单后与顺风车车主个人成立搭乘关系,在此情况下,网约车平台提供的居间服务,并不属于客运合同关系,这是要特别注意的,所以说,顺风车费用低但相应的,乘客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更大一些。
综上,希望上述分析让大家比较清楚地了解网约车各种的法律利害关系,从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优的出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