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本地擅长刑事律师事务所,洛阳市洛龙区烂尾楼

时间:2022-10-01 22:32:08来源:法律常识

在河南洛阳市开元大道220号,耸立着两栋钢筋水泥裸露的烂尾楼。按照建设规划,这里是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和公司)开发的恒和国际商务会展中心项目。但如今,这个坐落在洛阳繁华商务中心地带的建筑项目,停工已达5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楼盘烂尾是由于原开发商资金断裂,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重整投资人资格产生纠纷,迟迟未定。一家曾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公司因资金支付等问题被取消资格。目前,新一轮重整投资人招募已经开始,烂尾楼或迎转机。

洛阳市繁华地段楼盘已烂尾五年

恒和国际商务会展中心项目(下称恒和商务中心)位于洛阳市最繁华的位置——洛龙区开元大道中段,距离洛阳市政府仅约500米,这里高楼林立,聚集了多家商场和写字楼。

但恒和商务中心却与周边的繁华格格不入。它由一座球形建筑和一座高楼组成,钢筋水泥裸露,大门紧闭,工地沉寂,处于“烂尾”状态。根据《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这栋烂尾楼南部为高58米的10层球形会展中心,会展中心主体已完工;北侧原设计高221米42层的商务办公楼,主体已建至38层。

“球状建筑的主体盖完了,后面的楼还有三四层结构没盖。后续就是装修,弄玻璃幕墙。”一名驻留现场的工人透露,目前整个工程项目处于“暂时停工”的状态,他未接到何时继续开工的通知。

一位当地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对新京报记者说,“那栋楼‘烂’在那里很久了,至少也有个五年吧。”

新京报记者致电洛阳市洛龙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投诉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恒和商务中心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由于开发商恒和公司未完善相应的施工手续,且拖延支付工程价款,项目于2015年2月停工至今。后来,恒和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如果没烂尾,恒和商务中心原本有机会成为洛阳市的地标建筑。据《洛阳晚报》此前报道,2016年,高210米的洛阳正大国际城市广场暨市民中心项目东区7号楼封顶,带领洛阳市进入“200米以上高楼时代”。而恒和商务中心比它还要高出10余米。

“市政府区域是洛阳市房价最高的地方之一。”从事洛龙区房产销售多年的地产中介李先生说,近年来该地段房价不断上涨,烂尾楼附近的正大国际广场租赁价格为近2元/平方米/天,能达到较远地段其他写字楼的近3倍。李先生估计,如果恒和商务中心项目没有烂尾,其写字楼价格应与正大国际广场相当。

洛阳市中心地带一商务楼烂尾五年,目前仍未确定重整投资人

11月17日,位于河南洛阳市开元大道220号的恒和国际商务会展中心项目,停工已达五年。新京报记者 陈雯莉 摄

第一家重整投资人资格被取消

梳理恒和商务中心项目相关资料可知,2018年4月10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恒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4月11日,指定河南两家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恒和公司管理人;2019年7月18日,洛阳中院裁定对恒和公司进行重整。而恒和公司的主要资产,就是烂尾多年的恒和商务中心项目。

重整程序的关键一环是引入重整投资人,来提供企业继续经营所需资金,解决企业短期财务困境,盘活资产。2019年7月30日,恒和公司管理人发布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资产)报了名。

“在这期间我们是唯一的报名人。”经协资产总经理马浩添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很早就与恒和公司管理人接触,在协商后签署了投资协议。2019年8月15日,恒和公司管理人发布通知书告知,经协资产经过审核,成为恒和公司重整投资人。

“确定完投资人(资格)以后,重整计划就正式转入执行阶段了。”马浩添说,他们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六冶)进行恒和商务中心的后期工程建设。

然而,中国六冶还没开工,经协资产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就被动摇了。

当年10月,因为支付方式的问题,经协资产两次收到管理人通知,要求其以现金形式支付相关费用,但经协资产并未遵循管理人的要求。

到了2020年4月3日,恒和公司的债权人之一、河南省前进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进化工)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出取消经协资产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公开资料显示,前进化工的债权额超过恒和公司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

随后,经过恒和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经协资产的重整投资人资格被取消。一份洛阳中院后来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本次债权人会议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38%,同意取消经协资产作为重整投资人的人数过半。“重大事项交由债权人会议表决是体现债权人意志的基本原则……关于‘取消经协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议项合法。”

洛阳市中心地带一商务楼烂尾五年,目前仍未确定重整投资人

11月11日,烂尾的恒和国际商务会展中心项目。新京报记者 陈雯莉 摄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成争议焦点

支付方式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经协资产使用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上。

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经协资产应在确定了重整投资人资格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亿元,其中1亿元为工程建设费,5000万元为对价款中的首批对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但经协资产支付了5000万元的现金,另外1亿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一位债权人透露,在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上,这一支付形式被前进化工认为是经协资产实力不足的体现。他表示,当时恒和公司的债主们也分成了两派,一部分支持经协资产,因为项目拖的时间太长,好不容易才启动重整工作,不想让进度停下;另一部分支持前进化工,认为如果经协资产真有实力对烂尾楼盘进行重整,就应该拿出全额现金。

公开资料显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由银行承兑后在指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工程行业是经常用到的。”另一位债权人对新京报记者说,经协资产支付的1亿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用于支付工程建设,并非债权人的赔付款,所以没有什么不妥。

但这一支付形式并非毫无风险。“不认(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也能理解,毕竟这是变现能力较差的一种支付工具。”一位金融业资深从业者张女士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带有一定风险性。一般情况下,企业经过贷前调查之后从银行开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无须缴纳保证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只能到期支付,要想提前置换需要贴现,从而损失因贴现利率导致的费用。如果开票人遭遇破产或账户被冻结等经营问题,那么收票人在汇票到期后就可能没办法兑付现金,需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多年从事破产法律业务的律师宋亮也表示,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兑付的,在刑事方面就有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但他同时认为,就经协资产的情况而言,如果在没有其他相应证据充分证明经协资产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仅凭经协资产采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重整投资款就认定其无经济实力进行重整,这是缺乏合理性的。

“在我们重整计划当中并没有约定必须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支付后续建设资金,我们使用这种支付方式,这也是在国家法定范围之内的。”马浩添说,几家意向合作的施工单位都表示愿意接受这种支付方式;管理人最初也是接受这种支付方式的,因为在支付5天后即2019年9月30日,管理人再次通知明确了经协资产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新京报记者翻阅恒和公司重整计划看到,该计划注明了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确定方式、报价条件的设定、报价支付期限设定等内容,但对支付方式没有明确限定。另外,在《重整投资协议》中,同样只写了项目再投资价款和支付时间,没有注明价款的支付方式。

然而,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30日,经协资产两次收到管理人通知,要求其在当月31日之前将1亿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置换成1亿元现金。最终,经协资产没有置换,它在后来回应管理人的文书中称,恒和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方案未明确后续建设资金以何种支付方式支付,经协资产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这一回应未能改变其在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上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结果。

洛阳市中心地带一商务楼烂尾五年,目前仍未确定重整投资人

11月11日,经协资产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公司。新京报记者 陈雯莉 摄

开启新一轮重整投资人资格招募

目前,新一轮重整投资人招募已经开始。11月28日,恒和公司管理人再一次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一位恒和公司的债权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到12月15日18时报名截止,只有一家公司报名。经协资产并未报名。

“如果我再走公开招募程序,那不相当于我认可他们之前的做法是对的吗?”马浩添说,经协资产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重整投资人资格,此前被取消资格的决议是无效的,所以“我不能报名,我报名就承认他们是对的了”。

马浩添称,因为重整投资人资格被取消,公司面临至少8000万元的损失,其中包括与项目施工方中国六冶的违约赔偿金超5000万元。“现在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怎么解决?中国六冶的损失谁来负责?”他表示,经协资产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新京报记者采访中国六冶恒和项目负责人了解到,由于经协资产的重整投资人资格被取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26日给他们发出搬离通知。目前施工方已全部搬离现场,相关人员暂时租住在洛阳的民房里。

而这座位于市中心的烂尾楼接下来将再一次经历前面的流程。恒和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重整投资人评选流程,接下来管理人、债权人等将对报名的公司进行考察,经表决后或将成为下一个重整投资人。不过,现在能否按照正常流程走还是个未知数,“因为前面经协资产的事情还没解决,现在又‘拽’一个进来事情会很麻烦。”

围绕着该项目,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恒和公司管理人及前进化工了解情况,双方均未接受采访。记者发函给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新京报记者 陈雯莉 实习生 林文琪

编辑 王婧祎 校对 陈荻雁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