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被判刑人员有什么后果,一男子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行骗获刑一年八个月

时间:2022-10-02 00:34:06来源:法律常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7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朱珠)9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海南一男子参加电信诈骗团伙,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从中获取非法利益48900元,近日被法院判刑3年7个月。

2020年1月份至4月份,被告人陈某龙伙同符某冲、江某真、江某大、黄某良、陈某锋(均另案处理)在海南省临高县和舍镇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实施多起诈骗,该诈骗团伙在临高县与海口市美兰区之间流窜作案。截至2020年6月份,该团伙共计实施诈骗程某雷、陈某聪、邓某、王某徽等二十一名被害人,诈骗金额人民币284200元。

该团伙成员集资购买诈骗所用手机卡、银行卡并在网络上购买个人信息及诈骗话术等资料,由黄某良、江某真、江某大、符某冲、陈某龙冒充360借条客服人员以办理贷款为由通过微信、QQ或手机与被害人联系,若被害人有贷款需求,陈某龙等人就通过QQ与被害人进行进一步沟通,并以缴纳保证金、提高贷款额度、提交押金等为由诈骗被害人,诈骗成功后再由团伙成员轮流去到各银行ATM取款机取出诈骗所得。期间被告人陈某龙参加电信诈骗团伙,参与骗取他人款项共计人民币48900元。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参与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48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龙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对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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